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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药局加大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力度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以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联合多部门通力合作,严把标准,不断提升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保障水平。为达到2013年全省在产注射剂等无菌药品企业(车间)100%通过、其他类药品生产企业50%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既定目标,山东省局加大跨部门沟通合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全面加快实施步伐。


  一、加大实施力度,实行药品招标采购优惠政策。山东省局在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方案时,将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把药品生产企业相应品种或剂型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估标准的重要指标,加大评分权重。


  二、强化分类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把实施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加强软件建设上,避免出现“重硬件、轻软件”和“扩大产能、重复建设”的问题。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质量体系,强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实行新修订药品GMP月通报制度,覆盖的生产品种数等进度情况进行调度,要求各市要与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过渡期间的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沟通,建立健全跨部门合作机制,成立了山东省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省发改委、经信委、卫生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联合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新修订药品GMP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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