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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个转变"实现药械稽查工作

  2009年,浙江省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时俱进,努力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转化为指导业务工作的科学监管理念,着力实现药械稽查工作的转变。

 

  一是 实现案件类型由药品为主向医疗器械与药品并重的转变。针对目前医疗器械市场不够规范的状况,加大对医疗器械监管力度,推动整个药械市场规范运行。全年共办理医疗器械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2%,较往年有大幅提高。

 

  二是实现稽查工作重心由“行为罚”向“质量罚”的转变。更加关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药械稽查在保障民生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全年查处“质量罚”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2.5%。

 

  三是实现稽查工作手段从传统拉网式、地毯式向数字化、信息化稽查转变,更加注重工作效率,注重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四是实现执法稽查向和谐稽查转变。在每一个行政处罚之前,除宣传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加强与行政相对人思想沟通,注重策略和执法效果,刚柔相济,务求实效,使和谐执法贯穿于稽查执法的全过程。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结案率达100%。

 

  五是稽查医疗器械工作方式从“亡羊补牢”向“未雨绸缪”转变,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更注重事前指导、规范,帮助企业掌握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怎么为。同时,加强事后的跟踪检查,确保稽查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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