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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在厦门实施

  2010年元旦开始,厦门市全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将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除了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以外,我省还将制定补充目录,因此,市民不用担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种类不足。

 

  市医改办介绍,我市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目录。已经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的药品共有307种,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有205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有102种。

 

  这些药物都是国家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等药物均不能列入。

 

  另外,我省还将制定补充目录,选择部分药品报卫生部批准,作为我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

 

  市医改办表示,从世界卫生发展的状况看,基本药物制度也是全世界通行的让全民看得起病的一种制度保障。世界上已有166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只是基本药物有多有少的区别。例如,澳大利亚的基本药物制度的药品规模约600种。

 

  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透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和引导群众合理用药,让医生和患者首选国家基本药物,更要借此改变滥用一些药物如抗生素的行为、习惯,以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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