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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划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兴办医疗机构,促进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有关精神及要求,广东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该省将大力支持、加快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达到全省总量的百分之十五左右。


  《意见》指出,按照“平等、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消除影响社会资源投向医疗卫生事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逐步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壮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使群众有更多的就医选择,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均达到全省总量的百分之十五左右。


  根据《意见》要求,广东将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扶持。如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投资开办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以及护理院、体检中心、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特色医疗机构


  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民营医疗机构必要的扶持。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开办提供贷款便利和优惠。各地可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方面给予民营医疗机构一定的扶持。
 

  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的改制,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托管等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转制重组。


  向港澳台资和外资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框架下,推进粤港澳医疗服务业合作先行先试,进一步拓展交流合作领域,吸引港澳资金进入广东省医疗服务市场,为社会提供高层次医疗服务。积极为港澳台资、外资来广东省投资办医提供便利。

        
  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人才。民营医疗机构引进的人才,在户籍管理、档案管理、住房与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人才同等的待遇。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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