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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确保药品监管体制交接顺利

  2009年12月24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组织召开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分级管理体制交接工作会议。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交接工作将按照《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分级管理体制交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展开,于2009年12月底全部完成。

 

 

  会议明确,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交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实行市直相关部门与区市县政府分工负责制,坚持分级管理、权责统一,客观公平、依法合规的原则,实行“编制随职责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局(分局)为单位成建制划转,移交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副市长朱程清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统一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实行分级管理后,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依法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宏观指导、重点监控、服务管理,确实落实指导监督职责;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增强监管能力,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朱程清强调,各相关部门要严明纪律、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一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和依法行政的高度,严肃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二要客观实际,公平合理。三要严格手续,严守纪律。四要有序衔接,确保稳定。五要全面做好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收口。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完成交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主动与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联系、牵头实施各项交接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法制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监督实施,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规定,按时、高效完成交接工作。做到各项工作有序无缝衔接,确保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确保全年监管任务完成,确保监管人员依规作为,确保大连地区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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