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广西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出世

广西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出世

  在医药行业的发展中,药品虚假制造、药品虚假宣传、药品虚假销售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着医药行业的发展。为此,广西出台了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在一定的程度上控制了医药界中的不良事件。


  将自治区药品安全办、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药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增挂“自治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全区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自治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整合职能,加强本地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药品招商代理人士指出,意见还将自治区、市、县各级工商及其基层派出机构和各级质监部门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同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各级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实施监督管理。


  《实施意见》还对落实各地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平稳有序推进本地区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按国务院要求,原则上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


  医药行业的发展呈现出一种全新化,为题的出现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控制问题的出现,为医药行业的发展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促进药品招商、药品生产、药品销售工作的进行。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