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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声明 含毒中药需改说明书增加警示语

  在医药行业中,很多的含毒中药材纷纷入药,制成药品,出现在医药市场中。近日,药监局发布《关于修订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品种说明书的通知》,要求中药企业在含毒中药药品中必须在药品说明书中注明,并且加注警示语。


  通知显示,共有28种中药材被认定为有毒材料,含有这类有毒中药产品说明书面临修改。同时,含有其他已被证明具有毒性、易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中药饮片的中成药品种也应对说明书进行修改。


  据药品招商网的工作人员了解,通知中要求,凡处方中含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中收载的28种毒性药材制成的中药饮片(含有毒性的炮制品)的中成药品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其说明书[成份]项下标明该毒性中药饮片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增加警示语:“本品含XXX”。


  通知还要求,处方中含有其他已被证明具有毒性、易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中药饮片的中成药品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也应按照上述要求修订说明书。同时,药企还应根据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的相关安全性信息,按规定及时补充完善说明书[注意事项]等安全性内容。


  在医药界中,含毒中药材入药的事件并不罕见,相关的药品也是层出不穷,这些药品对身体健康存在着一定的隐患。所以医药招商人士指出,我们在服用这些药品的时候应该详读说明书,避免因了解不多为我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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