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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营销观望还是调整?

  日前,万众瞩目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指出,从今年开始以公益性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从九个方面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被列入试点范围的16个城市中,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试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虽然目前还只是试点,但全面推开只是时间的问题。其对药品营销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业内人士各持己见,观点也截然不同。
 
  观望:
 
  变还是不变,是一个问题
 
  “‘零加价’的试点早已有之,但从试点到全面执行,会受到社会环境、国家财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在试点尚在少数城市进行,因此短期内,对药品的营销影响不大,企业的营销方向也不会有什么变化。”先声药业政策事务部总经理罗兴洪表示,即使在试点城市,目前医院对药品的采购需要通过招标来完成,而现在的招标又是以省为单位统一进行,所以“零加价”对药企影响较小。

  

  “事实上,招标是在一次次地压价、降价。因为药品招标有规定,此次招标的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次中标的价格。这就表明,不论医院对药品的加价是15%还是零,医药企业的利润率都不会受到直接影响。”
 
  那么在对试点医院的微观营销上,是否会有影响呢?罗兴洪认为,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无论加成与否,在费用上都不涉及与医药企业的关系,试点政策所涉及的是医院、卫生厅医政处、医管处、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对于药品的采购,医疗机构还是根据中标价格进行采购,更不涉及招标环节。而医生都有自己的用药习惯,如习惯使用某种药品,不会因为价格政策而放弃熟悉的药品。为‘零加价’买单的是政府和社保部门,跟医生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一些业内人士明确表示,医药代表肯定会受到影响。据了解,一些药企已经悄然改变:吉林某医药企业,本来在全国有1000余人的销售队伍,春节之后开始对销售人员的结构进行调整,将一部分商务人员转化为小终端市场的开发和促销的人员,并配备市场督导人员,进行深度化的营销辅导;另一家武汉的药企,为配合产品的现款提货,将原有经销商重新分级,能现款提货的商业客户作为公司的一级客户,其他二级商业客户和小终端,由企业的促销人员协调到指定的商业拿货,对于不配合的二级商业客户,促销人员与配合的商业公司的业务员共同工作,将该业务接手过去。而那些没有直接小终端客户的商业公司,则被划分为拆分重点。
 
  观点:
 
  药品消费受抑制,应适当调整营销模式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首批城市数量毕竟很少,对各家企业的整体销售影响很小。但是,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地方政府一定会出台细则来抑制药品在医院里的消费。而且对医院来说,取消15%的加成,‘卖药’已经没有了吸引力。”业内资深人士、从事医药培训多年的岳峰认为,医药企业的营销上量会因为医院药品“零加价”销售受到一定的挑战,他建议企业在相应的市场要做出微调。“举例来说,某企业对深圳办事处由原来销售额考核占100%,转变为以销售额考核(80%)与工作量考核(20%)相结合,采取边走边调整的策略来适应具体市场的变化。因为如果试点医院总体用药量下降,对具体某个厂家来说,销售额难免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对销售人员的考核如果只看销量,其收入下降是必然的。为了安抚军心,企业可以采取变更其考核方式、拓宽新市场等,来激励受影响的医药代表。”
 
  岳峰表示,试点影响的是医疗机构与政府资金和权利的关系,对医药企业来说,在本区域的中标价格还与其他医院一样,该有的空间都是一样的,那么在试点医院的微观促销上,企业就需要从竞争产品或替代产品的市场份额里抢出自己的市场了。他建议企业细化销售团队的分工。比如河南某药业公司,春节后从原来的200多人的商务组中分离出120人,专门操作原来产品结构中的新普药的精细化招商,而公司的一个二类西药药品的招商,则由负责销售的总经理亲自带领一个团队进行全国性的学术招商,也就是说,原来的一个部门现在细化为三个部门,专门做三类产品的销售模式调整。
 
  方向:
 
  持续关系营销,还是走向学术推广?
 
  药企在医院的营销,最终要落实到医生这一掌握药品选择权的环节上。众所周知,专业推广和关系营销都是被药企广泛使用的营销手段。那么在药品“零加价”的背景下,什么样的营销方式将会胜出?
 
  岳峰认为,对于试点医院,由于药品消费将会受到抑制,药企在营销手段上,可能更强化客情关系,以此来从竞争对手或其他替代产品那里抢出新的市场份额。“尽管企业平时都在做这一核心工作,但是在当下,要比从前更加大这种工作的力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要从专业化学术营销回归到传统的关系营销。这就要求医药代表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医药学专业素质,来增加与医生交谈时的共同专业话题。”但他提醒企业,要注意过度促销带来的风险,不可逾越法律范畴。
 
  “关系营销+学术推广”的复合营销模式被更多的人提起。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中国医药市场,中外制药企业的营销模式走过了由“泾渭分明”到“殊途同归”的历程,二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正在走向融合:外资、合资企业在社保、物价、招标、药品审批等政府事务方面的关系营销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本土企业难以望其项背,而在终端营销上,也不乏采取“学术资助”等手段;而成功的内资企业也非常注重产品研发创新和专业学术推广。目前,很多处方药企业都采取了“关系营销+学术推广”的复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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