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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政策出台 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已成定局

  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已成定局。 当前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为发改委制定和调整药品出厂价或最高零售价,在发改委价格框架下由卫计委招标确定药品实际销售价格和医保支付基础。在现行招标采购机制下,发改委最高零售价对药品终端价格形成无太大实际意义,另外最高零售价不能反映药品真实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易导致低价药短缺和劣药驱逐良药现象。低价药政策的出台就是对放开药品价格管制前奏,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已成定局。

  医保支付价格体系形成前,现行招标和报销政策将继续维持。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医保部门将接手医保药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也就是说,以医保支付基准价为核心的药价形成体系或将确立。 目前,对医保支付基准价进行探索的主要有重庆和福建三明, 其中三明模式以招标最低价确定医保支付价,超出部分由患者承担;重庆模式则建立高、中、低三种支付价,但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由于医保支付标准建立牵涉面广,涉及民生,推进步伐不可能太激进。医保支付价格是未来趋势,我们预计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医保支付标准制定的试点和模式涌现, 在医保支付价格体系形成前,将延续现行招标和报销政策。

  放开药价管制不会让药价普遍上涨。首先,在招标限价和各省市的价格联动政策下,药价很难上涨。其次,社会零售药店的发展和网售处方药的开放,将使药品充分竞争。最后,对专利药、独家药等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要建立了谈判机制,价格难以上涨。

  血液制品和品牌 OTC 药物有望受益放开价格管制政策。由于对药品影响最大的招标和医保报销配套改革方案还未出台,对药品市场的影响还不能详细分析。 目前来看,最有望受益的是供求关系紧张的血液制品,另外竞争能力强的品牌 OTC 药物有提价空间。创新药、独家品种和低价药受政策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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