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追根溯源还是要着眼于公立医院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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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向八个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药价改革意见》)意见的函,方案显示,此次药价改革步伐之大、速度之快、涉及面之广超出预期。
方案称,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此举被视为“发改委自己革自己的命”。
药价改革的一大背景是,十余年来,国家发改委多达30多次覆盖数千种药品的降价行动,并没有起到控制药品费用的政策意图,却导致将疗效可靠的廉价普药挤出药品市场的负面效果,同时还催生了大量价格虚高的虚假创新药品。
在当前的药品定价体系中,国家发改委负责医保目录中处方药的定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医保目录中非处方药的定价。各省还可根据国家医保目录增减15%药品,由各省医保部门付费,并由省级物价部门来定价。同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体系逐渐建立,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正式通过多部委文件固定下来,省级卫生部门自建非营利性机构,代表医院与药企议价。
多位业内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药价放开对于药企及药价而言,意义不大。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许铭表示,卫计部门主导的药品招标采购仍然是决定终端药品价格的关键一环,所谓的放开药价并不能解决问题。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医药合伙人史立臣也表示,药品价格牵涉国家发改委、卫计委、食药总局、工商总局等多部委利益,真正放开仍待观察。“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大幅波动,卫计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决定的低价中标价才是最终决定因素。”
药价改革追根溯源还是要着眼于公立医院改革。卫计委研究人员傅鸿鹏认为,在“以药补医”机制未能破除、医院绩效和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未能突破之前,即使实施支付价改革,仍然存在着医生诱导需求、推高药价和费用的风险。
尤其随着互联网售药等政策出台,诱导门诊患者选购超出支付价的高价药品,从而获得其中部分回扣现象极有可能出现。实施药品价格干预的主体是广义的卫生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卫生、医保、药监等部门应共同参与药品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方能形成完善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医保机构在医院药品采购环节基本没有发言权,因此,尽管监管部门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和实施环节不断出招,但药价虚高问题却长期未能解决,甚至由此滋生出药价虚低甚至药品质量下降等诸多“副作用”。不少研究人士指出,多年实践证明,在实施医药分开改革的基础上,在药品采购中,建议体现医保机构作为付费方代表的权利,参与品种、数量和价格谈判,才能切实保证药品使用安全,增强医药控费动力。
医药网新闻
方案称,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此举被视为“发改委自己革自己的命”。
药价改革的一大背景是,十余年来,国家发改委多达30多次覆盖数千种药品的降价行动,并没有起到控制药品费用的政策意图,却导致将疗效可靠的廉价普药挤出药品市场的负面效果,同时还催生了大量价格虚高的虚假创新药品。
在当前的药品定价体系中,国家发改委负责医保目录中处方药的定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医保目录中非处方药的定价。各省还可根据国家医保目录增减15%药品,由各省医保部门付费,并由省级物价部门来定价。同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体系逐渐建立,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正式通过多部委文件固定下来,省级卫生部门自建非营利性机构,代表医院与药企议价。
多位业内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药价放开对于药企及药价而言,意义不大。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许铭表示,卫计部门主导的药品招标采购仍然是决定终端药品价格的关键一环,所谓的放开药价并不能解决问题。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医药合伙人史立臣也表示,药品价格牵涉国家发改委、卫计委、食药总局、工商总局等多部委利益,真正放开仍待观察。“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大幅波动,卫计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决定的低价中标价才是最终决定因素。”
药价改革追根溯源还是要着眼于公立医院改革。卫计委研究人员傅鸿鹏认为,在“以药补医”机制未能破除、医院绩效和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未能突破之前,即使实施支付价改革,仍然存在着医生诱导需求、推高药价和费用的风险。
尤其随着互联网售药等政策出台,诱导门诊患者选购超出支付价的高价药品,从而获得其中部分回扣现象极有可能出现。实施药品价格干预的主体是广义的卫生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卫生、医保、药监等部门应共同参与药品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方能形成完善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医保机构在医院药品采购环节基本没有发言权,因此,尽管监管部门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和实施环节不断出招,但药价虚高问题却长期未能解决,甚至由此滋生出药价虚低甚至药品质量下降等诸多“副作用”。不少研究人士指出,多年实践证明,在实施医药分开改革的基础上,在药品采购中,建议体现医保机构作为付费方代表的权利,参与品种、数量和价格谈判,才能切实保证药品使用安全,增强医药控费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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