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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试点全面推进 医疗器械监管条例修订

  大病保险试点全面推进

  政策回顾:1月28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2014年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

  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可有效避免因病致贫现象发生。但随着我国流动人口的增加,尤其是患大病、慢性病的家庭,医保异地报销个人负担重、手续烦琐、报销周期长等问题已成为很多人的一块“心病”。早日实现“全国漫游”将是实现大病保险“兜底”作用的关键。

  医疗器械监管条例修订

  政策回顾:3月7日,国务院颁发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明确了对医疗器械“先产品注册、后生产许可”的监管模式,规定了生产企业在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新《条例》还增加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制度、注册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制度、医疗器械的召回制度。

  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行业监管将更加趋向严格,不规范经营企业生存空间将逐渐被挤压,医疗器械行业将更加规范。并且,“先产品注册、后生产许可”监管模式的改变,既进一步鼓励企业创新,又将减少企业在产品获得注册前的投入。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加快

  3月26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意见》要求,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2015年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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