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医疗机构制剂或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 |
![]()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6日公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明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据介绍,意见稿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调剂使用,补充申请与再注册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此举旨在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
意见稿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概念予以明确,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使用,并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
“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应当进行相应的临床前研究,包括处方筛选、配制工艺、质量指标、药理、毒理学研究等。”意见稿指出,医疗机构制剂的临床研究,应当在本医疗机构或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按照临床研究方案进行,受试例数不得少于60例。
根据意见稿,配制和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注意观察、收集制剂不良反应,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对质量不稳定、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机构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停止配制,并撤销其批准文号。已被撤销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和使用;已经配制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医药网新闻
据介绍,意见稿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调剂使用,补充申请与再注册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此举旨在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
意见稿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概念予以明确,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使用,并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
“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应当进行相应的临床前研究,包括处方筛选、配制工艺、质量指标、药理、毒理学研究等。”意见稿指出,医疗机构制剂的临床研究,应当在本医疗机构或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按照临床研究方案进行,受试例数不得少于60例。
根据意见稿,配制和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注意观察、收集制剂不良反应,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对质量不稳定、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机构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停止配制,并撤销其批准文号。已被撤销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和使用;已经配制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对于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次》施行无关任务的关照 (2025-07-10)
- 参比制剂认定陷“三无身份”窘境 业界提三点建议 (2025-07-09)
- 《对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钱名目的关照》政策解读 (2025-07-08)
- 湖北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用度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清理规程(试行) (2025-07-08)
- 2025年公立西医病院高质量倒退年夜会在山东举办 (2025-07-07)
- 长三角三省一市协同推动公共卫生联防联控、医疗服务平衡倒退 (2025-07-04)
- 国度药监局对于宣布优化全性命周期监管支持高端医疗东西立异倒退无关动作的布告 (2025-07-04)
- 国度药监局对于弓足花润喉片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布告 (2025-07-03)
- 对于D (2025-07-03)
- 第一光阴把握!首个国度级低温安康危险预警来了 (2025-07-03)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