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个医疗城市名单和对应政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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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结合7号文中关于试点医改城市药价「上下联动」的要求,点苍鹤做出的反应是全国至少1/4的城市将会进行事实上的「二次议价」。业界普遍担忧二次议价的合法化且大面积蔓延,也在猜测到底哪些城市会增补进入试点城市,这个猜测到今天有了答案。
国家卫计委的官网上挂出了《关于确定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在附件中列出了第三批共66个城市名单。
为了方便大家掌握信息,点苍鹤把第一、二、三批试点城市做了汇总,并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
1)四大医改试点省份的所有城市全部进入了「百城」名单;
2)全国(不含港澳台)所有省市区除西藏外,都有不同数量的城市纳入试点;
3)中西部省份除了人口大省河南和四川为3个外,都为2个试点城市。
这反映了制定「百城」名单的一个原则,即「地方党委政府重视、部门协同配合、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的代表性等原则,充分考虑各省(区、市)申报试点城市时的优先排序」
以下是汇总后的三批医改试点城市一览表(百城名单)
区域 | 省区 | 第一批 | 第二批 | 第三批新增 | 合计 |
东部 | 辽宁 | 鞍山 | 本溪 | 3 | |
上海 | 上海 | 1 | |||
江苏 | 镇江 |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泰州 | 12 | ||
浙江 | 绍兴、宁波 | 杭州 、温州 | 4 | ||
山东 | 潍坊 | 威海 、东营 | 3 | ||
广东 | 深圳 | 珠海 | 东莞 | 3 | |
福建 | 厦门 | 三明 | 福州 、莆田 、泉州 、漳州 、南平 、龙岩 、宁德 | 9 | |
北京 | 北京 | 1 | |||
天津 | 天津 | 1 | |||
中部 | 黑龙江 | 七台河 | 齐齐哈尔 | 2 | |
安徽 | 芜湖、马鞍山 | 合肥 、蚌埠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黄山 、滁州 、阜阳 、宿州 、六安 、亳州 、池州 、宣城 | 16 | ||
河南 | 洛阳 | 焦作 、濮阳 | 3 | ||
湖南 | 株洲 | 长沙 | 2 | ||
湖北 | 鄂州 | 武汉 | 2 | ||
河北 | 唐山 | 邯郸 | 2 | ||
山西 | 太原 | 运城 | 2 | ||
吉林 | 长春 | 延边州 | 2 | ||
江西 | 新余 | 鹰潭 | 2 | ||
海南 | 三亚 | 儋州 | 2 | ||
西部 | 贵州 | 遵义 | 贵阳 | 2 | |
云南 | 昆明 | 玉溪 | 2 | ||
陕西 | 宝鸡 | 延安 | 2 | ||
青海 | 西宁 | 海东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 玉树州 | 8 | ||
重庆 | 重庆 | 1 | |||
四川 | 南充 | 攀枝花 、广元 | 3 | ||
甘肃 | 庆阳 | 白银 | 2 | ||
宁夏 | 银川 | 吴忠 | 2 | ||
新疆 | 克拉玛依 | 吐鲁番 | 2 | ||
广西 | 南宁 | 玉林 | 2 | ||
内蒙古 | 鄂尔多斯 | 呼和浩特 、乌海 | 2 | ||
合计 | 30 | 17 | 17 | 100 |
对于以上试点城市,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我们再来回顾其中事关医药行业的重点内容:
1.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2.国办发〔2015〕7号),允许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调整。
3.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4.试点城市要在2015年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经科学测算,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5.到2015年底,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6.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7.2015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
8.2015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各试点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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