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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药品发布:独家品种不明确 地方增补存变数

  医药网9月18日讯 9月16日,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就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发布通告。按通用名算,妇科产品20种,儿科产品40种,急(抢)救药品48种。

  记者看到,从遴选原则来看,妇儿用药遴选范围主要是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药物目录和指南等,要求相对宽松。但分析指出,妇儿用药示范药品本身已经透露出诸多“精神”,具体的操作则取决于地方对精神的领悟以及贯彻。

  目前来看,妇儿用药涉及的大量独家品种和中成药品种在地方挂网采购中应该执行什么样的思路,并没有国家层面的明确方向,而这一点恰恰是有关企业真正关心的内容。

   “示范”精神

  需要明确的是,此前记者多方求证确认了解到,本次下发三个用药领域的示范药品,其主要目是为各地制定妇科、儿科和急(抢)救药物直接挂网采购目录提供范本作用,以确保各地在11月之前完成药品采购工作。

  也就是说,地方在药品采购之前,需要依据各自情况,以及示范药品的遴选原则精神,进行增补。

  从遴选原则来看,基本上与妇儿用药相关联的产品都能够纳入采购范围。那么,三个示范药品透露出哪些“示范”精神?目前,示范药品制定机构尚未有官方的解释说明。

  专注儿童药物开发的达因药业总经理杨杰告诉记者,实际上本次下发的示范药品本身已经透露出很多方面的“示范”信息,比如儿科用药示范药品的“示范性”,主要是体现在示范药品对剂型规格的选择上。

   “可以看到,儿科用药的示范药品在剂型上都是儿科剂型,而在规格上则基本都选择了小规格,因为有些药品即使有儿童的用法用量说明,但在安全和剂量上仍然不如专用剂型更加有保障。“比如布洛芬栓剂选择的是50mg,因为100mg规格多用于5岁以上儿童,而50mg则常用于婴幼儿。”杨杰指出,各地如果严格依照示范药品精神制定增补目录,儿科用药采购目录则会在规格上有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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