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回应“福建省1.425亿元单一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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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11月20日讯 11月9日,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项目设备购置单一来源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示》指出,福建省卫计委为本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县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项目将购置58台CT 、MRI、DR,预算金额1.425亿元;惹人注意的是,如此大单竟然由“单一来源”的生产商联影医疗提供。
对于联影医疗“独揽”这样的大单,有媒体及业内人士提出了质疑声;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1.福建省卫计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2.这次招标支持定向产品供应商的垄断销售方式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有报道指出,此次采购单一来源的要求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的第三十一条,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质疑:国内有很多厂商能够提供与联影医疗相近的产品进而组合满足实际临床机构的服务需求,不存在功能上的无法替代性,而必须使用唯一供货来源方式。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质疑:福建县域医学影像中心项目是工信部2015年规划的“一个工程、两项政策、三个示范、四个提升”中三个示范项目之一。早已向社会公布并广为了解,不存在紧急需求情况。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质疑:县域影像中心是2015年工信部推进的示范工程,福建和安徽是两个试点省份,具有探索的性质,不存在类似采购项目的先例,联影医疗是2014年开始才向市场正式推出部分注册产品的,因此不可能在福建省有同样的中标先例,所以也不存在为保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问题。
针对这些质疑,生物探索联系了联影医疗相关负责人,并得到了以下的回应:
1争议一: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的唯一性规定呢?
联影医疗:福建卫计委此次采购的设备均属于大型医学影像设备中的“基本款”,除了联影,东软等一批国内厂家同样有实力提供。然而,影像中心建设并非实现简单的设备连接、数据传输,它要求不同产品模态的硬件和软件在操作流程中保持高效协同,既要提供高效率的使用体验,还要提供高效率的远程教育和远程服务。目前,只有联影一家公司能完成这样的任务,因此,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的唯一性原则。
2争议二:借国家县域影像中心试点的概念能否解释“单一采购”的合理性?
联影医疗:此次采购并不是通常意义上单纯以满足医院设备采购需求为目的的采购事件,采购标的实际上是国家首批县域影像中心试点的建设工作,包括影像设备的配置、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搭建、以及医疗大数据的挖掘和应用。联影医疗从以下四点解释“单一采购”的合理性:
1.高效协同:影像中心建设并非实现简单的设备连接、数据传输,它要求不同医院、不同产品模态在硬件和软件操作流程中保持高效协同。联影医疗统一的硬、软件平台,统一的操作逻辑,和统一的用户体验将大大提升相关产品操作、培训和维护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影像中心整体解决方案的成熟度:2014年4月,联影医疗在上海嘉定建立了中国首个以区域“影像云”为依托的“区域影像中心”,以嘉定区中心医院为中心,连接区内16家社区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北院,迄今为止该影像中心已运营一年半左右。
3.信息安全性:影像中心产生的所有影像信息均由联影“影像云”提供存储和数据传输。对于政府相关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来说,影像数据生产方是单一品牌,相较于多品牌来说,数据安全管控更直接、更集中、更有保证。
4.数据挖掘与分析能力:今年1月,联影医疗开发出业内首个基于大数据应用的智能诊断引擎技术,目前基于该智能引擎技术的全国首个早期肺癌筛查平台在上海市七家三甲医院正式投入使用。
3争议三:此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代表着国产医疗器械“新垄断”的开始?
联影医疗:联影医疗虽成立只有5年,但大多数员工在这个行业工作多年,对国内医疗器械市场二三十年来的“被垄断”有切肤之痛。客观上说,联影医疗不可能实现一家独大。此次,联影参与的是国家的先锋试点;县域影像中心的模式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在技术可实现性、不同地区的运营、利益分配、配套设施的完善等方面都需要一个优化的过程。
先锋试点的目的是在行业内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鲜明的、可拓展的影像中心运营及管理模式,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一旦试点成功,全国这么多省市的影像中心建设,国家自然会鼓励其他技术成熟的公司一起参与建设,形成良性竞争、合作与发展。
医药网新闻
对于联影医疗“独揽”这样的大单,有媒体及业内人士提出了质疑声;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1.福建省卫计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2.这次招标支持定向产品供应商的垄断销售方式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有报道指出,此次采购单一来源的要求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的第三十一条,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质疑:国内有很多厂商能够提供与联影医疗相近的产品进而组合满足实际临床机构的服务需求,不存在功能上的无法替代性,而必须使用唯一供货来源方式。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质疑:福建县域医学影像中心项目是工信部2015年规划的“一个工程、两项政策、三个示范、四个提升”中三个示范项目之一。早已向社会公布并广为了解,不存在紧急需求情况。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质疑:县域影像中心是2015年工信部推进的示范工程,福建和安徽是两个试点省份,具有探索的性质,不存在类似采购项目的先例,联影医疗是2014年开始才向市场正式推出部分注册产品的,因此不可能在福建省有同样的中标先例,所以也不存在为保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问题。
针对这些质疑,生物探索联系了联影医疗相关负责人,并得到了以下的回应:
1争议一: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的唯一性规定呢?
联影医疗:福建卫计委此次采购的设备均属于大型医学影像设备中的“基本款”,除了联影,东软等一批国内厂家同样有实力提供。然而,影像中心建设并非实现简单的设备连接、数据传输,它要求不同产品模态的硬件和软件在操作流程中保持高效协同,既要提供高效率的使用体验,还要提供高效率的远程教育和远程服务。目前,只有联影一家公司能完成这样的任务,因此,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的唯一性原则。
2争议二:借国家县域影像中心试点的概念能否解释“单一采购”的合理性?
联影医疗:此次采购并不是通常意义上单纯以满足医院设备采购需求为目的的采购事件,采购标的实际上是国家首批县域影像中心试点的建设工作,包括影像设备的配置、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搭建、以及医疗大数据的挖掘和应用。联影医疗从以下四点解释“单一采购”的合理性:
1.高效协同:影像中心建设并非实现简单的设备连接、数据传输,它要求不同医院、不同产品模态在硬件和软件操作流程中保持高效协同。联影医疗统一的硬、软件平台,统一的操作逻辑,和统一的用户体验将大大提升相关产品操作、培训和维护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2.影像中心整体解决方案的成熟度:2014年4月,联影医疗在上海嘉定建立了中国首个以区域“影像云”为依托的“区域影像中心”,以嘉定区中心医院为中心,连接区内16家社区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北院,迄今为止该影像中心已运营一年半左右。
3.信息安全性:影像中心产生的所有影像信息均由联影“影像云”提供存储和数据传输。对于政府相关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来说,影像数据生产方是单一品牌,相较于多品牌来说,数据安全管控更直接、更集中、更有保证。
4.数据挖掘与分析能力:今年1月,联影医疗开发出业内首个基于大数据应用的智能诊断引擎技术,目前基于该智能引擎技术的全国首个早期肺癌筛查平台在上海市七家三甲医院正式投入使用。
3争议三:此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代表着国产医疗器械“新垄断”的开始?
联影医疗:联影医疗虽成立只有5年,但大多数员工在这个行业工作多年,对国内医疗器械市场二三十年来的“被垄断”有切肤之痛。客观上说,联影医疗不可能实现一家独大。此次,联影参与的是国家的先锋试点;县域影像中心的模式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在技术可实现性、不同地区的运营、利益分配、配套设施的完善等方面都需要一个优化的过程。
先锋试点的目的是在行业内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鲜明的、可拓展的影像中心运营及管理模式,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一旦试点成功,全国这么多省市的影像中心建设,国家自然会鼓励其他技术成熟的公司一起参与建设,形成良性竞争、合作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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