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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遍布街边药店 最高可罚款1万元

  医药网12月12日讯 “红十字”标志的使用,是有其严格法律规定的。但昨日,记者在本市多家药店看到,本市部分药店滥用“红十字”标志成风,不少药店将其公然张贴在牌匾上,以显示自己的医疗身份。

  昨日16时左右,记者来到河北区爱贤道看到,一家药房位于其道旁底商处,在该药店的牌匾上,商家除标明“双贤大药房”外,还在名称的前面标注着一个大大的“红十字”标志,标志长、宽均达25厘米左右。由于标志较大、颜色鲜艳,因此市民在百余米外都能轻易分辨该标志。而在该店附近的另一家药店处,记者也发现了其牌匾的“红十字”标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药店滥用“红十字”标志问题较为普遍。部分市民表示,在本市满江道、中山路、小红星路附近的部分药店都存在这一问题,“红十字”的标志赫然出现在其门面上。记者询问药店店员使用“红十字”标志原因,部分店员表示,这主要是因为其颜色较为鲜艳,可以轻易被人发现,而且其标志也可以令市民联想到医疗领域。

  但本市部分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规定,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药店、兽医站,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药店经营者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及时对自身行为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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