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配送商淘汰赛开始,近5000家将被取消配送资格 |
医药网2月27日讯 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淘汰赛开启,近5000家配送企业半年后将被取消配送资格。
干活的配送企业不到三分之一
2月26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2018年度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对2018考核年度(2018年7月1日-12月31日)内该省的配送企业情况作出通报。
《通报》显示,2018年度《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内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共6772个,其中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配送990个、委托配送企业5782个。其中,已经建立配送关系4981个,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企业1791个。
更进一步的数据显示,在建立配送关系的4981个配送企业中,实际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2023个,其中直接配送企业70个、委托配送企业1953个。另有2958个配送企业建立了配送关系但未承担配送任务,其中直接配送企业920个、委托配送企业2038个
可以看到的是,在共6772个配送企业中,只有2023个配送企业建立了配送关系并实际承担配送任务,占比不到三分之一。
配送问题仍普遍存在
实际情况是,上述2023个配送企业的“工作状态”并不理想。《通报》直接指出,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其配送及时率、到位率不高的问题仍普遍存在。
辽宁省于2015年11月发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下称:《办法》),建立了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并要求只有通过资质审核入库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才能获得在辽宁省医疗机构进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的资格。入库企业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在配送关系确立上,《办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的,只允许配送本企业产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需从上述配送企业信息库中按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配送集中度的原则选定,被选定的配送企业必须及时在网上响应、确认。
配送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建立配送企业考核、约谈、退出、 处罚制约机制,考核指标分为客观考核指标和主观考核指标
客观考核上,主要以数据为准。
综合配送率=(配送及时率+配送到位率)/2。
配送及时率=(配送金额及时率+配送包装数量及时率)/2;
配送金额及时率=按要求及时配送的累计金额/医院订单累 计金额×100%;
配送包装数量及时率=按要求及时配送的累计包装数量/医院订单累计包装数量×100%。
配送到位率=(金额配送率+包装数量配送率)/2。
而主管考核主要是医疗机构对配送服务的评价。
医疗机构对每次所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伴随服务情况评价汇总生成。每次配送验收后,医疗机构要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对当次配送伴随服务情况,分别用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种不同的档次作出评价。
《通报》呈现出的数据显示,2018年度,承担配送任务的2023个配送企业,综合配送率在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共计1039个,占51.4%。综合配送率为0的配送企业有18个,占0.9%;
配送及时率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有599个,占29.6%。配送及时率为0的配送企业有377个,占18.6%;
配送到位率在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有1648个,占81.5%,有440个企业配送到位率为100%。配送到位率为0的配送企业有4个,占0.2%。
而对于上述配送率考核结果的使用,辽宁省也已在“办法”里明确:
中标结果或挂网结果开始执行的第3个月开始考核,当季综合配送率低于 85%、单项指标排名在后20位、医疗机构对配送伴随服务不满意2次及以上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并限期改正。
中标品种连续两个季度综合配送率和单项指标排名在后20位的,由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生产(配送)企业予以警告。
全年综合配送率综合配送率低于80%、单项指标排名在后20位的、医疗机构对配送伴随服务不满意4次及以上的,取消该企业在辽宁省的配送资格。
4749家配送企业的淘汰赛
鉴于以上规则,此次《通报》的处理意见称,对未建立配送关系和建立配送关系未承担配送任务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期满一年后将从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库中移除,取消配送资格。根据前文所述的数据,对应共计4749家配送商将面临被取消配送资格的风险。
同时,对承担配送任务但综合配送率为0的377个配送企业提出警告,由市级医疗保障局按管理权限进行约谈并限期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此前的“办法”里提到,一个配送周期内无任何配送记录的不得参加下一轮配送企业报名活动。 而一个配送周期是一年,2018年度的考核已过去6个月(2018年7月1日-12月31日),如果接下来的半年内,“4749家配送商”还是毫无动作、未作改观,那不仅无法参加下一轮的配送企业报名,更会直接被取消配送资格。
同时,剩余的2023个建立配送关系并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也未完全脱险。上述综合配送率数据将作为下一轮药医用耗材采购的重要评审指标,弄不好也会被取消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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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的配送企业不到三分之一
2月26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2018年度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对2018考核年度(2018年7月1日-12月31日)内该省的配送企业情况作出通报。
《通报》显示,2018年度《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内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共6772个,其中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配送990个、委托配送企业5782个。其中,已经建立配送关系4981个,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企业1791个。
更进一步的数据显示,在建立配送关系的4981个配送企业中,实际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2023个,其中直接配送企业70个、委托配送企业1953个。另有2958个配送企业建立了配送关系但未承担配送任务,其中直接配送企业920个、委托配送企业2038个
可以看到的是,在共6772个配送企业中,只有2023个配送企业建立了配送关系并实际承担配送任务,占比不到三分之一。
配送问题仍普遍存在
实际情况是,上述2023个配送企业的“工作状态”并不理想。《通报》直接指出,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其配送及时率、到位率不高的问题仍普遍存在。
辽宁省于2015年11月发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下称:《办法》),建立了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并要求只有通过资质审核入库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才能获得在辽宁省医疗机构进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的资格。入库企业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在配送关系确立上,《办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的,只允许配送本企业产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需从上述配送企业信息库中按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配送集中度的原则选定,被选定的配送企业必须及时在网上响应、确认。
配送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建立配送企业考核、约谈、退出、 处罚制约机制,考核指标分为客观考核指标和主观考核指标
客观考核上,主要以数据为准。
综合配送率=(配送及时率+配送到位率)/2。
配送及时率=(配送金额及时率+配送包装数量及时率)/2;
配送金额及时率=按要求及时配送的累计金额/医院订单累 计金额×100%;
配送包装数量及时率=按要求及时配送的累计包装数量/医院订单累计包装数量×100%。
配送到位率=(金额配送率+包装数量配送率)/2。
而主管考核主要是医疗机构对配送服务的评价。
医疗机构对每次所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伴随服务情况评价汇总生成。每次配送验收后,医疗机构要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对当次配送伴随服务情况,分别用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种不同的档次作出评价。
《通报》呈现出的数据显示,2018年度,承担配送任务的2023个配送企业,综合配送率在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共计1039个,占51.4%。综合配送率为0的配送企业有18个,占0.9%;
配送及时率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有599个,占29.6%。配送及时率为0的配送企业有377个,占18.6%;
配送到位率在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有1648个,占81.5%,有440个企业配送到位率为100%。配送到位率为0的配送企业有4个,占0.2%。
而对于上述配送率考核结果的使用,辽宁省也已在“办法”里明确:
中标结果或挂网结果开始执行的第3个月开始考核,当季综合配送率低于 85%、单项指标排名在后20位、医疗机构对配送伴随服务不满意2次及以上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并限期改正。
中标品种连续两个季度综合配送率和单项指标排名在后20位的,由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生产(配送)企业予以警告。
全年综合配送率综合配送率低于80%、单项指标排名在后20位的、医疗机构对配送伴随服务不满意4次及以上的,取消该企业在辽宁省的配送资格。
4749家配送企业的淘汰赛
鉴于以上规则,此次《通报》的处理意见称,对未建立配送关系和建立配送关系未承担配送任务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期满一年后将从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库中移除,取消配送资格。根据前文所述的数据,对应共计4749家配送商将面临被取消配送资格的风险。
同时,对承担配送任务但综合配送率为0的377个配送企业提出警告,由市级医疗保障局按管理权限进行约谈并限期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此前的“办法”里提到,一个配送周期内无任何配送记录的不得参加下一轮配送企业报名活动。 而一个配送周期是一年,2018年度的考核已过去6个月(2018年7月1日-12月31日),如果接下来的半年内,“4749家配送商”还是毫无动作、未作改观,那不仅无法参加下一轮的配送企业报名,更会直接被取消配送资格。
同时,剩余的2023个建立配送关系并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也未完全脱险。上述综合配送率数据将作为下一轮药医用耗材采购的重要评审指标,弄不好也会被取消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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