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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趋势下,32个最有可能打价格战的仿制药!

  医药网3月26日讯 在“4+7”带量采购启动及其引发的蝴蝶效应的综合作用下,国内仿制药即将进入多家竞争的价格战时代。

  那么,目前仿制药申报情况如何?对于已经立项并已有所投入的中小企业而言,究竟应该中止项目还是继续前行?在仿制药未来的格局中,中小企业还有机会吗?

  2019大数据透视

  仿制药申报仍是增长趋势

  2019年仅过五分之一(截至2019年3月15日),咸达数据V3.5发现,申报仿制药的受理号共204个,相较于去年的502个,仿制药申报仍是增长趋势。



  其中,超过3家企业申报的仿制药有5个,分别是阿卡波糖片、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瑞舒伐他汀钙片和盐酸西那卡塞片,其中阿托伐他汀钙片和瑞舒伐他汀钙片属于“4+7”目录产品。由此可见,即使“4+7”大趋势是降价,但实际上已经投资的企业还在继续往前申报。

  阿卡波糖在我国上市多年,是国内销售额排名第一的口服降糖药。但是,国内已获批上市的只有原研药拜耳的拜糖苹,以及国内四川绿叶和杭州中美华东共3家企业的产品,国内企业目前仅杭州中美华东获批通过一致性评价。2017年美时化学制/南投厂/西藏那曲康晖联合申报上市但未获批。目前以新注册分类申报上市的生产厂家有4家。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原研药2017年才在我国上市。根据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的专利有3个,最久的要到2026年11月才到期。国内企业现在已有石药集团欧意、正大天晴、深圳信立泰申报。

  盐酸西那卡塞片2014年在国内上市,主要用于治疗慢性肾病(CKD)维持性透析患者的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盐酸西那卡塞片专利《钙受体活性化合物的速溶制剂》2004年申请并且目前状态是“有权-审定授权”。这意味着专利最快2024年到期。目前共3家企业申报,分别是南京恒生、广东安诺/福建海西、河北仁合益康。

  三大申报方向PK

  哪类注册申报最受青睐

  自2016年化学药新注册分类改革以来,国内企业通过进行一致性评价、新注册分类和进口引进申报三类方式参与竞争。

  咸达数据V3.5发现,2016年以来共1424个受理号以新注册分类申报获批。其中,新3类(即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328个受理号,获批的受理号10个;新4类(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共申报970个受理号,批准生产43个受理号;5.2类(境外上市的非原研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的受理号126个;批准进口受理号仅1个。一致性评价申报1011个受理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受理号163个。

  由此看来,一致性评价更容易获批。那么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并购方式获得批文再进行一致性评价,是否成功率会比新注册分类申报的更容易获批呢?



  从企业整体申报仿制药产品数情况看,齐鲁以申报68个产品排名第一;扬子江和正大天晴排名第二和第三,申报产品数分别为57个和56个。此外,海正申报26个产品,排名第11位;豪森申报24个产品(新注册和通过一致性评价各获批3个),排名第12位;信立泰申报18个产品(新注册和一致性各获批2个),也未能进入前十。

  若是从新注册分类申报产品数来排名,则正大天晴以37个排名第一;其次是36个产品申报的齐鲁;第三则是扬子江,申报产品数为31个。新注册获批仿制药产品数最多的是齐鲁。

  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数量最多的是复星,共有11个产品获批;其次是科伦,有9个产品获批一致性评价;再次就是8个产品获批一致性的华海。

  若以总部省份统计,江苏最多企业进入前十,扬子江、正大天晴、恒瑞都来自江苏。浙江、上海、山东、河北、湖北、四川、广东各有一家企业进入前十。

  申报重合度PK

  最有可能打价格战的产品

  排名前十的生产厂家所选择的产品重合度也非常高。前十厂家中有3家及以上申报的产品共有32个。

  其中竞争最激烈的是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和恩替卡韦片,共6个厂家申报。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制剂研发生产难度较大但成为了排名前十生产厂家最热的产品之一,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制剂高水平重复的现状,技术门槛并不能阻挡国内实力雄厚企业投资布局。

  前十大厂家都是生产规模大、原料制剂一体化的企业,若根据“4+7”的趋势,32个产品非常有可能进入价格战(详见表3)。



  不可忽视的专利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如何设计?

  32个产品中不乏专利未到期的药品。事实上,2018年就有一些仿制药挑战专利成功提前获批上市的案例,如替格瑞洛片和阿哌沙班片。随着《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完善,中国非常有可能会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将仿制药上市批准与创新药品专利期满相“链接”,即原研药药企必须申明自己拥有的专利,而仿制药企业也必须申请未侵犯原研药的专利。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非常有可能如此设计:仿制药申请人在提交上市申请时提交专利权属状态声明,并在规定日期内告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的法院提出侵权诉讼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给予18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停止审评;在此期间,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的,按照法院判决执行;法院没有做出生效判决的,可以发放药品批准文件。为了保证法院适用的法律尺度均一、审判标准统一,知识产权最高法院应承担受理因专利申请而引发的药品专利诉讼。为了保证在保护专利的同时尽可能不设立任何阻碍仿制药上市的措施,一个药品应只设置一次批准等待期,批准等待期可根据专利侵权案件的平均审判时间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的审批时间综合判断。

  为了避免仿制药面临专利纠纷,“4+7”带量采购应不选择具有专利纷争的产品。此外,首仿药国外180天市场独占权,若按照国内目前的招标采购方式,也很难短期内保证能在医院覆盖以及确定医保定价。若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在我国建立,需要考虑我国国情,设定更能执行的奖励措施。

  小结>>

  国内仿制药即将进入多家竞争的价格战时代。国内排名前列的生产企业基本都启动了20个以上的产品,按每个产品2000万元估算,每家企业的投入都超过4亿元甚至更高。但是,“4+7”更倾向低价中标,对于目前已投入的企业而言,这笔投资非常有可能落空。

  有市场潜力的产品无论是什么治疗领域,都会被这些大的仿制药企业盯上。那么,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仿制药基本进入“红海”时代,可立项选择的项目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大企业几家寡头并举,将是仿制药市场未来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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