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升级、非基药“解禁”…基层市场“春天到了”? |
医药网4月4日讯 4月3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从功能任务和资源配置、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管理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细化说明可操作性标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整改和提升。
众所周知,以乡镇卫生院为代表的基层终端市场,部分基本药物严重缺少,难以满足临床需要,价格低廉、效果理想的药品往往在基层终端长期断供,体系性问题无疑掣肘着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伴随近年来多个省份陆续放开非基药使用限制,基层用药正在得到不同程度的松绑。
乡镇卫生院升级
逐步接轨二级医院
去年9月,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明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如床位设置、设施设备、药物目录等,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形成协同效应。
同时,政策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适时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通报表扬,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本次发布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无疑贯彻了这一思路,制定基本条款88条、推荐条款12条,通过指标说明、评价要点、要点解释和评价方式方法,对每条条款的意义进行了说明,对各条款所包含的若干评价要点进行逐条解释,并逐一提供评价方式方法。
某乡镇卫生院医生坦言,基层医疗服务升级,关键还在于解决缺医少药的问题。“医院品种严重不全,说是几百多种,但常用基药其实也就几十种,而且价格波动很大,往往同品种、同厂家,两种价格,还经常断货,有时候连续几个月没货,非基药反而有货,患者争议很大。”
业内人士指出,政策力推基层乡镇卫生院升级,全国将迎来一场声势浩大的能力提升储备战,同时,不仅仅将给医疗硬件和医疗设备采购带来机遇,随着《医保目录》和《基药目录》的定位和条件逐步调整,乡镇用药市场过去备受“基药”限制的区域格局有望打破。
非基药逐渐放开
基层市场可否活跃?
随着家庭签约双向转诊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就诊患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带着大医院开具的非基药处方回到基层,然而,由于基层没有足够丰富的药品,患者无奈只能再返回大医院……过去受限于基药政策不完善,分级诊疗难以得到落实推行。
事实上,《基药目录》药品采购和使用客观存在的问题,逐渐引起产业链上下游和监管部门的重视,各地开始探索“解禁”非基药。
早在2017年6月30日,广东卫计委便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广东省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可综合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从新版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自行配备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与此同时,江西、重庆、湖北、浙江、山东、陕西等地区陆续发文,按照20%~50%不同比例放开基层非基药采购。
2019年1月17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取消全省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药的限制,基药制度执行初期允许增补部分非基药。
行业普遍认为,《基药目录》对于推动基层医疗卫生药物可及性有着非常巨大的意义,然而,基层疾病谱的变化,基层公卫职能的调整,《基药目录》约束基层用药反而成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加强药物可及性的枷锁,基层服务水平不仅需要提升医疗机构本身的硬件,医生资源和药物品种也需要同步升级,尤其在医保制度改革大背景下,《基药目录》的历史使命已经逐渐完成,以医保支付管理临床诊疗合理用药的核心思路,将进一步向基层下移,基层区域药品市场将迎来全新的挑战。
医药网新闻
众所周知,以乡镇卫生院为代表的基层终端市场,部分基本药物严重缺少,难以满足临床需要,价格低廉、效果理想的药品往往在基层终端长期断供,体系性问题无疑掣肘着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伴随近年来多个省份陆续放开非基药使用限制,基层用药正在得到不同程度的松绑。
乡镇卫生院升级
逐步接轨二级医院
去年9月,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明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如床位设置、设施设备、药物目录等,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形成协同效应。
同时,政策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适时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通报表扬,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本次发布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无疑贯彻了这一思路,制定基本条款88条、推荐条款12条,通过指标说明、评价要点、要点解释和评价方式方法,对每条条款的意义进行了说明,对各条款所包含的若干评价要点进行逐条解释,并逐一提供评价方式方法。
某乡镇卫生院医生坦言,基层医疗服务升级,关键还在于解决缺医少药的问题。“医院品种严重不全,说是几百多种,但常用基药其实也就几十种,而且价格波动很大,往往同品种、同厂家,两种价格,还经常断货,有时候连续几个月没货,非基药反而有货,患者争议很大。”
业内人士指出,政策力推基层乡镇卫生院升级,全国将迎来一场声势浩大的能力提升储备战,同时,不仅仅将给医疗硬件和医疗设备采购带来机遇,随着《医保目录》和《基药目录》的定位和条件逐步调整,乡镇用药市场过去备受“基药”限制的区域格局有望打破。
非基药逐渐放开
基层市场可否活跃?
随着家庭签约双向转诊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就诊患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带着大医院开具的非基药处方回到基层,然而,由于基层没有足够丰富的药品,患者无奈只能再返回大医院……过去受限于基药政策不完善,分级诊疗难以得到落实推行。
事实上,《基药目录》药品采购和使用客观存在的问题,逐渐引起产业链上下游和监管部门的重视,各地开始探索“解禁”非基药。
早在2017年6月30日,广东卫计委便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广东省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可综合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从新版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自行配备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与此同时,江西、重庆、湖北、浙江、山东、陕西等地区陆续发文,按照20%~50%不同比例放开基层非基药采购。
2019年1月17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取消全省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药的限制,基药制度执行初期允许增补部分非基药。
行业普遍认为,《基药目录》对于推动基层医疗卫生药物可及性有着非常巨大的意义,然而,基层疾病谱的变化,基层公卫职能的调整,《基药目录》约束基层用药反而成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加强药物可及性的枷锁,基层服务水平不仅需要提升医疗机构本身的硬件,医生资源和药物品种也需要同步升级,尤其在医保制度改革大背景下,《基药目录》的历史使命已经逐渐完成,以医保支付管理临床诊疗合理用药的核心思路,将进一步向基层下移,基层区域药品市场将迎来全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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