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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410家医疗机构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全市1410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实现异地就医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外省患者在这些医疗机构就医,通过手机操作完成备案即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本市参保人员应先异地就医备案。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9月底,全市1410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其中242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异地结算业务。累计与国内其他省市直接结算81万人次,医疗费用2.8亿元。京津冀三地共开设定点医疗机构3159家,实现门诊直接结算,三地居民实现就医报销自由流动。

本市异地参保人员遵循“先备案,选择统筹地区,持卡就医”的流程。本人成功申报的统筹地区异地成功申报的参保人员,开通了具有异地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可凭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本市参保人员未异地就医的,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由医保基金支付。如因紧急情况不能回京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提前足额支付,回京后申请人工报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医疗场所目录和参保地政策》执行。即无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医保政策;参保地医保政策从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结算期限等方面执行。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备案时,无需选择指定的医院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可在备案统筹区内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市医保局提醒,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当期缴费年限待遇。医疗保险中断后,参保人员不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异地病历无法处理,异地就医的相关费用无法报销。

异地参保人员已在参保地办理异地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本市异地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开通跨省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就医相关规定的,可凭社保卡直接结算。异地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不按当地医保政策办理的,在北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和定点医院全额结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申报。

目前,本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全国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全国就医登记”微信小程序,方便快捷地在线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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