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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起 当地医保目录将停止执行 大量药品将被踢出目录

从下月起,当地医保目录将停止执行,大量药品将被踢出目录,无法报销。

  元旦起,地方医保目录停用

日前,河北省医保局公布《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河北省医保局表示,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将视为2021年河北省《药品目录》。各地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要自行制作目录,也不要以灵活的方式在目录中添加药品,更不要自行调整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分类。

这意味着从下月起,河北省所有地方医保目录将全部停用,使用新发布的2021年省级药品目录(即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此外,当地医保目录停用后,大量药品将无法通过医保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目录》新增了74种药品,可以纳入医保报销。在这些药物中,有20种药店、糖尿病、高血脂等经常在高血压单独销售。

目前《药品目录》包含西药和中成药2860种。其中,常规药2585种,西药1273种,中成药1312种;协议期内,共洽谈药品275种、西药213种、中成药62种。此外,基金可支付的中草药有892种。

除了河北,湖北也出台了同样的规定。12月17日,湖北有关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从2022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采取灵活方式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与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联系,确保药品目录按时顺利实施。

2022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将基本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12月3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省医保部门要加快原自补品种消化,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消化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也发文指出,2022年要基本统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范围。

可以看到,2022年上半年,全国各地陆续停止使用地方医保目录,所有药店、医疗机构统一使用国家医保目录,大量药品转入、转出医保报销范围,影响不言而喻。

为加快全国医保目录统一进程,河北大幅提前“禁用地方医保目录”时间节点,直接设置在2022年1月1日。

  多省发文,下月执行新版医保目录

发现很多省份都发布了调整医保目录的通知。

广东:在2021年药品国家目录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浙江:2022年1月1日起,118种药品调出医保目录,涉及阿莫西林双氯西林、复方曲马多、银翘颗粒等知名药品。

新疆:从2022年1月1日起,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正式实施,53种民族药、451种中药材纳入新疆医保,涉及参得力糖浆、复方八丹仁颗粒、益母草等药品。

贵州:2022年1月1日起,339种药品调出药品目录,涉及布洛芬、金鸡丸、曲马多、维生素AD等知名药品。

四川:2022年1月1日起,145种药品可调出医保目录,包括感冒灵胶囊、风热感冒颗粒、藿香正气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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