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政务“跨省服务”范围 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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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103010(国办发〔2020〕35号)发布以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与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跨省服务”,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越来越方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要求,扩大“跨省”政务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异地办事难点和堵点,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张网跑”的枢纽作用。推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深度融合,不断深化政务服务“跨省服务”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有效服务流动人口、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质量生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
(一)一批新的高频政务服务“跨省”事项。在深入落实国办发〔2020〕35号文件的基础上,以方便企业跨区域经营和加快群众关切事项异地办理为重点,完善清单管理和更新机制,按照需求大、覆盖广、办理频率高的原则,启动新一批政务服务“跨省办理”,组织实施《政府工作报告》(见附件)。
(2)扎实推进区域间“跨省”合作。围绕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围绕城市群和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主要劳动力输入输出地合作、毗邻地区交流合作的需要,进一步拓展“跨省综治”的范围和深度。相关地区开展跨省“跨省”合作,既要务实高效,又要科学合理地新增区域总务,避免出现层层签订协议、合作流于形式、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强等问题。及时梳理跨区域“跨省”合作常见、高频的异地业务需求,加强业务统筹,纳入全国“跨省”事项。
三、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3)改善在线服务体验。加快整合网上服务入口,完善基于全国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着力解决网上服务“找门难”、页面跳转多等问题。进一步简化“跨省服务”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丰富网上办事指导和智能客服功能,提供更加简单便捷的服务体验。完善全国政务服务平台“跨省服务区”,推动更多“跨省服务”网上一站式办理。我们将改进的移动应用
(5)提高“跨省沟通”的协同效率。依托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跨省服务”业务支撑系统的流转功能,推进“跨省服务”征收机构和多地联络服务的优化。通过回执标准查询、电子流转资料、在线审核、视频咨询等辅助方式。可同步提供办理具体事项的工作联系功能,提高协同办理效率,加快“跨省通用办理”事项的办理速度,多次完成回执单据的填写、更正,数据传输、审核、验证、交付。
耗时长,跨地区、跨层级经办机构沟通效率低等问题。
四、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
(六)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推进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实现已确定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在全国范围统一,并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联动模式、联系方式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和统一申请表单通用格式、申请材料文本标准等,优化办理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
(七)加强“跨省通办”平台支撑和系统对接。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推动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明确对接标准、对接方式、完成时限等要求,为部门有效协同、业务高效办理提供有力支撑。
(八)增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功能,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户籍、税务等领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提升数据共享的稳定性、及时性。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常用电子证照全国互认共享,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为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提供有效支撑。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切实守住数据安全底线。
五、强化组织保障
(九)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业务统筹力度,按照有关任务时限要求,抓紧出台新增“跨省通办”事项的配套政策、实施方案、试点计划等,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跨省通办”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有关配合部门要加大业务、数据、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地区要加强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落实的省级统筹,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加快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跨省通办”事项的业务能力。
(十)加强监测评估。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推进情况的监测分析,了解和掌握“跨省通办”事项实际办理情况,及时跟进协调解决有关难点堵点问题。地方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具体事项办理的日常监测管理,强化审管协同,推动审批、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国务院办公厅适时组织开展“跨省通办”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十一)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企业和群众在各个层级办事时充分知晓和享受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及时梳理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推广力度,积极支持“一地创新、全国复用”。
附件: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共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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