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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药监局:药品与保健品如何区分

  前日,网民于先生在某药店买了5盒降压药,用了一个月病情并无好转,于先生要求销售方给予说法。接到举报后,与于先生一同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经对该“药品”核查发现,说明书上印有保健品字样,并无药效,而销售方却以“药品”出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当即责令该销售商停止该“药品”出售,并对于先生所剩的“药品”给予全额退款。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提示,区别“药品”和“保健食品”首先要从批准文号的格式验定。

 

  “药品”的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1位字母代表药品的种类,8位数字代表药品的批准年限、行政区域代码及药品代号。如:“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J”代表进口药品,“B”代表保健药品,“S”代表生物制品等。

 

  而“保健品”的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二者的主要区别是:药品在批准文号中有“药准”字样,保健品在批准文号中有“食健”字样。

 

  从功能主治方面验定:“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也就是说“药品”是用于治疗疾病的。

 

  而“保健品”是以调节人体某种机能为主要目的,它不是用于治疗疾病的物质。它没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只有“适宜人群”。

 

  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降低某种疾病风险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品;对于生理机能异常、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以增进健康。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还解释到,任何“保健品”都不能代替药品,成为治疗疾病的“主力军”。“保健品”只能作为治疗疾病的一种辅助方法,起到对人体代谢“助一臂之力”的作用。

 

  有些“保健品”虽然也是由中药或中药的提取物组成,但这些中药是从保健角度组方,而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因此,希望患者得了病还是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正规用药,切勿将保健品当药吃,不仅耽误了治疗时间,还可能使病情越托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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