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保健品品牌动态 > 保健品商售卖劣质品引食者腹泻

保健品商售卖劣质品引食者腹泻

  据悉,禹城市一市民因肠胃不和于近日在禹城市某药店购买了一盒深圳产,名为“肠胃康胶囊”保健品。食用数日,突发腹痛、腹泻而住院治疗。

 

  经治疗恢复后,该市民拿着单据与包装盒找到禹城该药店进行索赔。经双方协商,药店赔付受害者3000元医药、务工费用。

 

  据药店老板张先生讲,其实该药店也是受害方。他说,在购货过程中,因听信山东保健品批发市场赵某某的一面之词,未细致观察保健品的批号等注册信息,就购买了“肠胃康胶囊”。

 

  但事发后,山东保健品批发市场的赵某某却退避三舍,坚决不同意承担受害者的赔偿费用。这令经销商十分恼火。

 

  当电联山东保健品批发市场二楼北区109号的批发商赵某某时,他对曾卖过“三无”保健品“肠胃康胶囊”的事实矢口否认。当提及经销商有该店出具的发票时,赵某某立即挂断电话,态度非常强硬。

 

  22日,对山东保健品批发市场走访调查发现,二楼北区109号的经销商赵某某待售的“三无”保健药品已经撤货下架。而赵某某的店铺却换上了海南产的“肠胃康胶囊”。

 

  当、问及是否有深圳某厂生产的“肠胃康胶囊”时,经销商赵某某警觉地说:“没有!”

 

  对此,咨询了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宣传教育部副部长王致远,他说,目前来看,消费者与经销商之间的纠纷已经解决,但经销商与批发商仍然存在着经济纠纷,根据案例情况,经销商与批发商销售“三无”产品都存在违法行为,但批发商明知是“三无”保健品,仍对外销售,那么批发商负有更大的法律责任。

 

  王致远说,不管经销商与批发商在保健品销售方面存在着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协议,批发商和产品厂家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批发商到底是因为回避撤货下架还是从此停止销售劣质保健品,尚需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同时,王致远还建议广大消费者,如有身体不适,要尽量去大医院做正规检查,按医嘱食药,避免听信广告宣传,私自买一些保健品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