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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非药品 中老年食用要谨慎

  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医药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的保健意识也不断增强,近些年保健品市场走俏,一直是医药行业的热点,但购买、食用保健品引发的投诉也层出不穷,以老年人居多。

 

 

  日前,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消协发出消费警示,中老年消费者必须要谨慎食用保健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损害身体健康。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消协工作人员称,2010年上半年,消协接到的各种保健品投诉显示,中老年人已成为保健食品的主要投诉人群。投诉原因大致分三类:

 


  一、消费者一心想治病,轻信商家夸大或虚假宣传,购买后服用效果与宣传不符,造成消费纠纷;

 


  二、消费者对保健品有关知识不了解,误把保健食品当药买,花大头钱;

 

 

  三、消费者食用不当,耽误病情或引发病变住进医院等等。这些投诉也应该给中老年人敲响警钟,如果乱买乱食保健品,不仅会浪费钱财,还会损害身体健康。

 


  保健品不是药品,食用需讲究方法

 

 

  一、一般保健食品标签都注明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消费者要按标签标注服用。

 

 

  二、保健品常由多种物质组成,实际成分一般难以了解。为避免发生配伍禁忌,应将服用保健食品和服用其他中、西药物的时间错开1小时至2小时为宜。

 


  三、许多患者在使用中、西药物治疗的同时,还食用营养保健食品,以期达到辅助治疗的目的。这就产生了它们之间能否同用的问题。营养保健食品常由滋补食品和补益中药组成,一般与中、西药物之间并无特殊配伍禁忌,可以同用。

 

 

  但少数补益中药与某些中、西药物之间确有配伍禁忌,若同用,一方面不利于保健品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可影响药物治疗效果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反应,应避免同时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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