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甘肃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慢性病或可报销

甘肃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慢性病或可报销

  昨日,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l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根据《工作安排》,今年甘肃省80%以上的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将实现医疗费用出院及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城镇医保覆盖面将扩大

 

     《工作安排》要求,要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问题。

 

  努力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对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由市州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可暂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力争今年参保人数达到589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

 

     慢性病有望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工作安排》要求,甘肃省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调至l50元/年,其中中央补助60元,省级补助50元,市县补助l0元,个人缴纳30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至每人l20元/年。

 

  同时,要扩大门诊统筹试点范围,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扩大到50%的统筹地区。

 

  此外,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资助城乡一二类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农民工医保关系可跨地区转移

 

    《工作安排》提出,在全省80%以上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出院及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同时,要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

 

     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工作安排》指出,2010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人《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并全部归人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全额报销。自6月起在全省60%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底前在全省推行。

 

  同时,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队伍建设

 

     《工作安排》指出,将完成28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5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3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个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


  与此同时,开展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计划从2010年起对全省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在职并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大专以下学历人员,分3批共用4年时间完成1200人的专科学历教育;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下达的200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任务。启动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培训500名全科方向住院医师。此外,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5年以上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方面给予倾斜。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