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甘肃省药监局严惩6种违法广告药品

甘肃省药监局严惩6种违法广告药品

  据了解,为进一步巩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成效,维护药品广告发布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近期严重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脑蛋白水解物口服液”等6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暂停销售的药品品种是:


  脑蛋白水解物口服液(万通口服液、吉林涌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桑枝颗粒[海尔桑枝颗粒、鲁药广审(文)第2010030054号、青岛正大海尔制药有限公司];

 

  补益强心片(苏州滋露药业有限公司);

 

  复方二甲双胍格列吡嗪胶囊[神奇胶囊、辽药广审(文)第2010030049号、辽宁奇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美复威[磷霉素氨丁三醇散、晋药广审(文)第2009120083号、山西仟源制药有限公司];

 

  滑膜炎片[远洋滑膜炎片、豫药广审(文)第2010030061号、洛阳远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甘肃省局要求,各市、州、甘肃矿区局要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在上述违法广告药品停售期间,各市、州、甘肃矿区局要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要依法从严处理。

 

  甘肃省局还要求,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企业,按《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进行整改,经省局跟踪检查,认为符合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