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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构建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四项措施,强化药品风险、企业信用管理,积极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

 

  一、电子监管平台,实现远程监控

 

  州局积极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在全区率先启动药品电子监管实时监控系统,通过该系统对药械实时监控、查寻、问题药品警示查控追溯、信息发布、重点药品监管等。

 

  加强外埠销售人员管理,畅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渠道,建立与企业沟通机制,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目前,州直所有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及90%药品零售企业已纳入实时监控系统。


  二、加大六大类电子监管,确保特药不出问题

 

  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和基本药物等六大类药品全部纳入国家药品电子监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部纳入自治区特药监管系统,并实行月报告制度,定期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进和使用情况,做到供需渠道畅通、产品流向可控,严防特殊药品流弊。对州直特殊管理药品及疫苗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购进渠道、贮存管理及流向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风险管理的加强,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按照风险大小,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加强重点监管,防止发生药害事件。强化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实行药品经营企业月风险分析报告制度。

 

  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工作,引导企业主动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内地和疆内出现的问题药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妥善处置“药害”事件,在第一时间对问题产品进行有效控制,把对公众健康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信用分级管理的加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按照“管长远、建长效、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医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械经营企业安全信用分级管理机制,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分级监管,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和实行黑名单制度。

 

  注重发挥伊犁州药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采取分组、划片的方式加强企业自主管理。通过教育培训、召开行业例会及日常监督检查,增强企业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守信意识,切实履行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对新开办企业、违法违规企业及失信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实施约谈,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杜绝药品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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