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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药品价格备案需注意的问题

  经办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日内,将药品中标价格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由于集中招标采购的价差好处要大部分让利于患者,价格主管部门需要重新核定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

 

 

  所以中标药品价格必须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备案由经办机构负责,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时间

 

 

  经办机构必须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日内进行价格备案,不得延误。

 


  二、备案对象

 

 

  以市(地)为组织单位的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价格,报市(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组织单位的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价格,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集中招标采购由多个市(地)联合进行,其中标药品价格的备案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决定。一般情况下,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如何备案

 

 

  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附表的格式将中标药品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内容包括中标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与包装、单位、零售价、中标价、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等。如果价格备案文件的内容不完整,将会给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临时零售价带来困难。

 


  核定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了保证价格主管部门按时审定、发布临时零售价,中介机构应当尽量提交电子备案文件,并且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计算出参考价格,减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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