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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了最近监测到的12个违法药品广告,要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对公告后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1个月内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药监部门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违法广告品种在全省的销售。

 

  这12个违法药品广告分别为:甘肃扶正药业生产的“复方梨汁润肺茶”,新乡市新辉药业生产的“复心胶囊”,乌兰浩特中蒙制药生产的“抗骨质增生丸”,陕西君碧莎制药生产的“前列安通胶囊”。


  天津同仁堂生产的“葶苈草颗粒”,吉林黄栀花药业生产的“达肺草”,贵州民族药业生产的“金骨莲胶囊”,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利脑心片”,陕西华西制药生产的药品“耳聋通窍丸”,贵州绿太阳制药生产的“日晒防治膏”,西安方兴制药生产的“散结灵胶囊”,北京华素制药生产的“盐酸苯环壬酯片”。


  违法药品广告的违法内容,分别涉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夸大宣传药品疗效并严重误导消费者、曾被查处后再次发布违法广告等。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主动接受刊播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在原刊播媒体发布更正启事,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整改承诺。

 

  对公告后仍然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1个月内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药监部门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违法广告品种在全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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