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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药监局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合作

  日前在海口召开的“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第六届联席会议”上,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署了《基本药物监管合作协议》,明确提出建立基本药物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基本药物标准提高技术合作,加大基本药物委托生产监管合作力度,对基本药物生产的受托方。

 

 


  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其纳入属地监管范围,严格要求其按照委托方注册的药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擅自变更原辅料及其来源。为充分发挥泛珠三角九省区加强基本药物监管的合力,广东、广西、四川、云南、海南、贵州、江西、福建、湖南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各省区指定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监管信息交流工作,条件成熟后建立共享的基本药物监管信息化数据库,及时沟通、交流、共享基本药物相关信息。针对基本药物质量标准提高、生产与流通环节监管、不良反应监测与安全性评价、全品种覆盖抽验、监督抽验、电子监管等问题,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每年召开一次研讨交流会。

 

 


  加强基本药品标准提高的技术合作,在向生产企业征集样品、设计实验方案、开展实验室研究等方面加强技术交流。加强基本药物招投标企业资质审核协作,推动建立规范、统一、公平、开放的基本药物招投标环境。

 

 

 

  建立各省区基本药物案件协查机制。对跨省区的案件协查,有关省区均应给予密切配合、优先安排,并尽快将协查结果报送发函单位。对需要当地公安机关配合的,协查方应积极联系并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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