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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即日起包括武汉市江岸区在内的湖北省30个县(市、区)将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此,湖北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达到67个,占全省103个县(市、区)的65%。
 

 

 

  2010年1月31日,湖北省在37个试点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57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口达2394万人。试点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

 

 


  将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省里增补的118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和新农合药品目录。据湖北省卫生厅副厅长张俊超介绍,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湖北省试点地区的实施情况成效显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下降40%。

 

 


  门急诊次均药费下降、住院床日费用下降;试点地区群众就诊人数大幅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根据基层用药实际,湖北省近期将118种药品调整增加到177种,基本药物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用药品达到484种,有效缓解了基层用药矛盾。
 

 

 

  目前,湖北省正积极制定《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在抓好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的同时,改进和完善招标采购与配送方式,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将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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