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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始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从昨天零时起,浙江省第二批42个县(市、区)也开始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加上今年2月25日我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30个县(市、区),基本药物制度已覆盖我省80%的地区,其中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提前实现了全覆盖。至此,全省已有1199个乡镇(街道)、133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446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呈现了“两降两升”的局面,即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下降,同时门诊量和住院量上升。截至11月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平均降幅34.02%,门急诊均次药费47.8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2.01%,为群众减少药费支出10.64亿元。不少群众说,直接感受到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达4316.14万人次,同比增长了18.19%。温州市鹿城区、舟山市普陀区、绍兴市诸暨市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同比增长50%以上。“小病在社区诊治”,已成为大多数群众的首选。
 

 

 

  保障让患者“有药可用”,在让患者都选择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的同时,我省也积极保障药品的采购工作,让患者能够有药可用。在今年初全面完成307种国家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我省及时启动了2010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经过大量的摸底调研和综合分析,我省于6月13日,公布了150种省增补非目录药品中标结果,其中,基本药物采购中标价格相比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下降了49.1%。10月20日起,全省所有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实现了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采购价、销售价首次实现了同省同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惠及群众超过40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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