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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健全落实药物安全责任体系

  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的不断实施,浙江省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基本药物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责任体系。

 

 

  一、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市、县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工作

 


  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属地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监管工作,掌握基本药物品种药品在当地的监管动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任务到人,切实承担起辖区内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责任。

 

 

  二、落实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基本药物生产数据库和处方工艺档案,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基本药物工艺和处方核查方案的要求完成所生产品种的工艺和处方自查工作。

 

 

  基本药物经营和使用单位建立基本药物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调配、配发等环节的管理,按要求及时上报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信息。

 

 

  三、加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意义的宣传,进一步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与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

 


  四、督促各涉药单位建立并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应急处理制度

 


  确定机构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收集和上报工作;对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事件的药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已经销售的应及时予以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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