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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执行中出现的怪现象

  国家做出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安排的核心目的,是改革现行医药流通体系和购销方式,降低虚高药价,制止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解决老百姓用药贵问题。


  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遵循的原则有三:一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以向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为目的,控制药品的不合理使用及药 费的过快增长;二是卫生部门与医疗机构分开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 的行为主体;三是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根本措施一时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把招标采购药品作为规范医院购药行为的一项过渡性措施。

 

  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虽然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这种过渡性的政策安排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标执行中对招标政策的异化和出现的怪现象:

 

  1、标的不清

  招标标的不清,主要体现在每一次的招标中没有明确的药品采购数量,或者是有采购数量却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标的不清导致医药企业不能按照用量提供招标价格,而且对招标后的二次公关心存疑惑,招标合同成了实际意义上的霸王条款。

 

  2、过程不明

  公平、公正是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要求的原则,可在具体的药品招标过程中,在候选品种的确定、评标议价过程、中标品种的使用等环节缺少透明,使企业无处查询药品不能中标的原因。

 

  3、中标不用
  许多低价中标的品种都逐渐退出了医院市场,主要原因是低价药品缺乏医生开处方、医院高收入的内在动力。更有甚者,有些医院表面上购进低价药品,搁置一段时间再向厂方退货。


  4、面子工程
  每次招标,各地都会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最引人注目的说法就是“本次招标让利于民×××亿元”,几年来,这种让利累加起来已经达数百亿元,可是消费者却没有感到什么实惠,招标降低价格成了相关部门的政绩和面子工程。

 

  5、招标成降价
  最近在几个地区的药品招标中,取消了药品质量的评分,而加大了价格评分的权重,有些地区甚至提出了“最低价中标”的说法,这将导致药品质量被忽视,增加药品不安全的风险。

 

  6、“串标”翻新
  由于各地招标政策的不统一和不严密,各种“串标”花样层出不穷,有生产 /厂家之间的“串标”、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串标”、投标单位与招标中介的“ 串标”、投标单位与医院和专家的“串标”等等。各种形式的“串标”严重影响了招标的正常进行,使严肃的招标形同儿戏。


  7、中介成赢家
  中介作为传统的药品招标中的重要一环,是惟一保持利润稳定增长的环节。众多医药企业则在薄利甚至亏损的边缘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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