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弊大于利惹“存废之辩” |
药品招标制度自从诞生之日便遭到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强烈抵制,而在重重黑幕不断被曝光后,药品招标制度的存废之辩更趋向了白热化。不过,从旧有模式已经腐朽不堪、新的医改方案又迟迟未能敲定的状况看来,这也是目前唯一可行的“局部探索”方式了。
招标投标制度施行这六年来,对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实现药品物流配送等不能说从没有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制度的缺陷性给业内带来的负面影响。
实行招投标来,药价不降反升、质优价廉的药品中标即死、新药审批过多过滥、药业利润被盘剥、医药商业贿赂并无减少、药品招标暗箱操作依旧存在、医院追逐高价药等客观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基于此,药品集中招投标根本就没有继续存在的价值。
持保留集中招标制度者也有他们的道理:药品集中招标制并非中国首创,是国际通行做法。使招标制在中国“变质”的根源并非程序本身,而是“以药养医”的“中国特色”,如果单纯把六年来药价居高不下的状况和种种台下交易的原因全部推到集中招标制上,有失公平。
医改方案一天定不下来,与医改密切相关的药品购销秩序的改革就只能在局部进行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一直是持折中观点的代表人物:“集中招标制度不应该废除,而应该通过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而从旧有模式已经腐朽不堪、新的医改方案又迟迟未能敲定的状况看来,这也是目前唯一可行的“局部探索”方式了。
国家的政策暗合了李宪法的这一观点:从今年3月开始,中央不再要求各地执行统一的药品招标规则,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可行方案,不过前提必须是“由政府主导,降低药价”。
一些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早就在探索不同的改革模式,国家政策一“解禁”,各种各样的地方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上海的闵行模式、四川挂网模式、宁夏的“三统一”模式以及南京药房托管后的药品采购模式等都一下子摆上台面,进入了试验实施阶段,令业内人士眼花缭乱。各个地方都各有一套,全国性的大药企在每个区域市场都要适应一套模式,疲于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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