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价格不能成为唯一标准 |
有企业认为,价格虽然是网上招标、阳光采购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但如果过于偏重以价格为主导,甚至成为衡量药品采购的唯一标准,则不可避免将产生一些弊端。不少企业反映,方案过于追求低价药品入围的原则,对药品性价比和质量评价考虑显得不足。
华北制药集团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在广东网上招标方案发布后,曾进行了详细研究,并从几个方面提出了他的观点。他表示,该方案提出遵循的原则之一是“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比较以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所遵循的“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变化,但意义却大相径庭。
在整个方案中,质量保证原则几乎没有体现,有关限价、竞价和价格谈判的入围规则几乎完全以价格为主导,尤其是竞价入围规则中的三次竞价,每次竞价要淘汰的都是报价最高的厂家。实际上这种游戏规则中的每一次竞价,对报价者而言都是“生”与“死”的考验,报价最高者注定将被淘汰。
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研究员表示,方案中对竞价药品按比例淘汰的做法值得商榷。如果价格高低是入围的唯一标准,就应当设定标底价格,让合格的品种全部入围。而方案描述的是一种强制性市场准入规则,即通过对最终报价的相对比较,按规定比例淘汰价格偏高的竞价品种,这种仅以价格论成败的做法对追求优质优价的企业并不公平。
药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依然存在,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规模、装备水平、质量保证与控制、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社会公信力等多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王军平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药品质量与生产成本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方案对同一种药品里不同厂家的药品成本、药效高低,生产线优劣、劳动力成本高低等最终造成药品价格差距的因素考虑不足,有可能出现质次价廉的药品将质优价高的药品排挤出市场的现象。李忠东认为,也可能出现一些厂家为了降低成本,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换取价格优势,以次充好,从而整体上降低了中国医药的质量和品牌的创立。
过于偏重价格实际上也将忽视了药品研发的投入和市场投入,忽视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一类新药等高科技含量、专利药品的独特性,不利于促进新药研发。专利药、创新药在价格上毫无优势和竞争力,有可能导致众多医药企业不得不放弃自主创新专利药品的研发。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表示,此次阳光招标采购通过政府和专家的努力,能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他还对方案中首仿药品可能引发的冲击提出了看法,他说,首仿药品是药品标准制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制定该产品生产标准的参考依据。
其他厂家投入的资源远远少于首仿厂家,且首仿药在临床用药上打破了进口药的独家格局,带动了药品价格的降低,减轻了群众经济负担。在今年初的上海药品招标中,首仿药品已被列入议价范畴,并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因此,建议将首仿药品划分为质量的第一层次或列入议价范畴。
方案期望通过依靠价格手段解决药价虚高的初衷可以理解,但过于偏重价格竞争,对品牌药不利,对优质优价药品不利。而应该把药品疗效、科技含量与价格结合起来作为衡量中标药品的准绳。
方案反映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正向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转型,但是这种转型要顺利实现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药品采购必须实现由分散采购向集中采购的转变;二是药品采购的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必须合理,要同时兼顾社会、广大群众、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多个方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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