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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招商企业 新时代学会新招商

  对目前医药商业企业而言,受到产品因素限制还是相当明显的,而产品在招商企业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招商企业要保持发展,除了合理打造几个明星产品外,还需要及时对现有产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而当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产品成为市场的稀缺资源,厂方、商业、代理商之间对于产品的博弈就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会激烈。


  有实力的医药商业企业,可以选择适合本身销售产品的生产厂家,通过并购、控股等形式把生产厂家变成自己的产品供应基地。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自身产品的供货价格有效降低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也稳定产品供应,也使得企业具备了长远打造核心产品的条件,利于依靠招商为主的医药商业企业做大做强。


  而在不能完全实现药厂收购的医药商业企业,则可以通过厂商联盟的形式,与厂家签订针对某一渠道、某一产品或一系列产品、一定销售额度的战略合同,让生产厂家保证产品的供应稳定,保证招商渠道的相对干净,提供一些市场开发方面的有力支撑,也可以得到提升。


  传统的医药招商企业,特别是经营企业,其所招的代理商以自然人为主。这样的合作对象构成,就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一定的风险。由于国家一直严格禁止个人药品经营行为,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来规范这一块,自然人的经营会受到很多影响,极不稳定。从2006年开始,笔者就经常听到企业给客户乱开票在客户被查处的时候收到牵连、客户胡乱广告、商业贿赂被药监部门查处而拖累企业等等这样的事件屡屡发生!


  目前的医药销售体系,药企奉行“自建队伍、自营渠道”的战略,在全国进行各级销售人员构架,从大区经理、省区经理、地区经理、乃至县级经理和乡镇级的拉单业务人员。这些人往往都是常驻当地,对当地的资源掌握的相当充分。于是,这些偏于一隅的封疆大吏自然会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从事第二职业的发展。笔者经常下到全国各地医药市场走访,接触的这些人除了自己招商企业的产品外,几乎没有一个不从事其他厂家药品销售工作的。


  目前的县市级的商业公司,特别是以纯销为核心的县级商业公司,其对当地网络和渠道的掌控能力已经相当强了。与这些商业实体合作,可以有效的降低经营风险,提升销量。只是在产品选择上,由于这些商业公司大多以药店和乡镇、社区为销售对象,OTC、普药更适合与这些商业实体合作。而合作模式上,招商企业传统的现款模式就不太适合与这些商业公司合作了。不妨通过对这些商业公司信誉、经营情况等方面的详细的了解,实行一定程度、一定期限的铺货,来为前期的市场启动,从而顺利促进后期的合作发展。


  而从去年年底的成都国药会开始,以《医药直投中国》为核心组织建立的“终端协作体”项目,依据其自身丰富而精准的代理商资源,通过全方位的合作实现精准招商,也是招商企业一个很好的选择对象。不仅可以有效的降低招商企业每年用于招商的宣传费用,还可以实现不同招商渠道、不同区域、不同规模客户的精准招商,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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