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监管新制度“只为”保健食品行业规范 |
重庆保健食品监管新制度:经营条件审查制、生产经营承诺制和进货查验制。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督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执法难度较大的情况下,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现状,加强企业引导,严格市场监管,促进该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介绍。
经营条件审查制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保健食品经营实行许可,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调研,决定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前,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经营的有关规定,以及卫生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由各区县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健食品经营的要求,对申请人的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予以公示,引导消费者到符合经营条件的场所购买保健食品。目前,重庆市部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已向各区县分局提出了经营条件审查申请。(:www.)
此外,重庆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目前已检查大部分生产企业,尚未发现违法添加行为,对少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已督促企业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进行整改。经营环节的检查重点主要为是否存在“一号多用”或冒用批准文号的行为,标签标识、说明书和广告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
生产经营承诺制
该局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等做出承诺。目前,该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已经与药监局签订了承诺书。该局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以下内容:遵纪守法、自律规范、诚信经营。据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了《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公众发现保健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举报投诉。
进货查验制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国产保健食品须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经营资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须审验并保存供货商和代理商经营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复印件。此外,保健食品经营者还应审验并保存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销售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如果经查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得销售保健食品。目前,重庆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基本上按照该局要求开展了自查,在制度建设、索证索票查验、台账建立等方面规范经营行为,并将来路不明的产品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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