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家互联网交易网站取得服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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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番被北京市药监局约谈的包括金象大药房网上商城、北京药品网等在内的9家互联网交易网站,均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但北京市药监局强调的是,医药B2C网上药店不得通过未经批准的第三方交易网站进行交易;B2C网上药店不得通过自身网站,为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更颇具深意的是,总部位于浙江杭州的电商巨头淘宝商城的医药馆,不久前才因“无证”涉足医药B2C业务被浙江省药监局“喊停”,而此次北京市药监局的约谈对象正是淘宝等电商极力拉拢的网上药店,先是目标直指电商巨头,叫停其医药B2C业务,再是包抄电商后路,切断其医药B2C业务供应商。
依照国家药监局2005年颁布并执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下称“两证”)的企业方能开展网络售药,仅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只能进行药品信息展示,不得开展交易。但该暂行规定,对已经取得“两证”的药品B2C网上药店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卖药,并无详细规定,而药品监管部门一前一后的叫停约谈之举,反倒彰显相关部门对这一新兴业务的谨慎态度。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指出:“我认为这是对网上医药B2C市场的监管,使其能朝更健全的方向发展,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一种负责任的行为。尽管它在短期内有可能会抑制医药B2C的发展,但从长远看它可以敦促医药B2C的健康发展,是对这个市场的规范。毕竟,药品是不同于其他商品的特殊商品,即使在生产环节中保证了药品的质量,在运输、仓储环节中也可能会导致药品失效或变质,一旦出现问题将对消费者极为不利,所以我认为取得两证是有必要的。”
尽管药品监管部门为医药B2C设置了重重关卡以观其行、考其心,但并不意味着这些“阻力关卡”会一直继续。国内一些致力于拓展药品B2C业务的人士表示,这仅仅是新业态发展中必然会遇到的挫折,药品B2C将是大势所趋。
不久前,国家药监局已经正式启动了“互联网药品市场监测及公共服务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试点工作。据悉,该项目旨在规范并全程在线监测互联网药品市场准入、市场信息及市场交易活动,建立互联网药品市场可信交易与服务环境。而为保证该项研究成果能顺利实施,国家药监局已经决定在浙江省和广东省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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