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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华东各地次均费下降

  8月13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公布了一项针对华东地区30个县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研究结果。结果显示,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华东各地区门急诊次均费用均有较为明显的下降,平均幅度在25%-30%之间。该结果显示基本药物制度在上述地区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减负效果,但仍然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该研究对华东地区首批30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县市2010年3-12月份基本药物制度报表进行了统计,并与2009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统计显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3-4月份门急诊人次数同比增长明显,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其中4月份,30个县市整体比2009年同期出现近30%的增幅,但随后逐步下降,到8月份增幅仅为2.3%,个别发达地区甚至出现了22.6%幅度的下降。RDPAC医药市场发展事务副总监娄渝表示,这个降幅表明,经过爆发式的增长后,病人又逐渐从基层医疗机构回流到二三级医院,因此导致基层医疗机构的门急诊人数在减少。
 

  8月份,政府方面有一些相关的政策上的变化,对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允许使用一些基药以外的药品。这个制度实施以后,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人数才出现了一些回升,从8月份到11月份,门急诊人次数回升16%左右。“可见药品的可选择性与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数密切相关。”娄渝表示,“我们建议对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调整以适应医疗技术能力和社会经济水平。”
 

  目前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是307种,此外各省还能根据本省的情况制定增补目录。在基本药物的使用方面,研究显示,在华东的一些欠发达地区,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的使用比例较高,约占55%,而省增补目录的使用比例只有20%不到。而在发达地区,这个两个比例则分别为42%和33%左右。在该研究所调查的30个县市中,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种类中有三分之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很少使用,不少县市并未配足,其中最少的仅17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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