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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副作用” 治疗外的不良反应

  “副作用”是老百姓经常念叨的说法。在药学上,“副作用”仅仅是“药品不良反应”中的一种。副作用是指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治疗作用无关的作用,它属于药物的固有效应。大多数药物都具有一种以上的药理作用,用于治疗目的一般只是其中的一种或者两种,其他暂时不需要的作用就变成了副作用。

  
  用药后除产生治疗作用外,有时还会产生一些不良反应,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过敏反应:是某些特殊体质(一般称过敏体质)的病人用药时出现的一些特殊反应。多见于抗菌素和生物制品,如青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氯霉素等;生物制品,如破伤风抗毒素、各种疫苗等。发生过敏反应,轻者出现皮疹、药物热等,重者则可出现休克,甚至引起死亡。因此,在使用一些会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时一定要作过敏试验。 
  
  副作用:即治疗作用以外的其他作用。如用阿托品治疗胃肠痉挛性腹痛时,可出现口干、视力模糊等现象;用非那根治疗荨麻疹时,病人出现嗜睡、乏力。因为这些副作用是在应用常用量时与治疗作用同时出现,所以难以避免。 
  
  毒性反应:是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久,或人体敏感性较高时出现的对人体有害反应。如磺胺类药可引起血尿;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等可引起眩晕、耳鸣、耳聋等;合霉素、氯霉素可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新霉素、四环素还可对肝、肾产生损害等。 
  
  依赖性与成瘾性:常服某些药物,如可待因、眠尔通等,会造成对药物的依赖性或成瘾性,停用后可产生一系列心理上和身体上的不良反应。又如长期服用去痛片、雷米封对氨基水杨酸钠容易产生依赖性,使药效降低。因此,使用药物时,既要重视药物的治疗作用,又不可忽视药物的不良反应。 
  
  医学界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是长期的。有的药品上市时间长,使用经验较多,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也较全面,其说明书上罗列的不良反应内容也较多。相反,有的药品上市时间很短,人们对其安全性的认识很有限,其说明书上可能没有很多内容可写,但并不说明其更安全。需要警惕的是,某些广告宣称某药品“无任何副作用”,绝对是不可信的。
   
  一般来说,大多数常见药品的不良反应是轻微的,停药后就会消失,不需要特别处理。用药后出现的不良反应是因人而异的,个体的差异在量方面,表现为有些人对某种药物特别敏感,同量的药物可以引起和一般人性质相似但强度很大的不良反应。


  因此,用药者首先在正规医院的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切不可到黑诊所找没有行医资格的游医那里开处方拿药,更不能自己随意到药店买药滥服。其次,买回来的药物自己要认真查看药品说明书,看看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千万不可擅自更改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再次是对副作用大的药物不应长期连续服药,有药物过敏史及肝肾功能受损者,在用药前必须向医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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