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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不非常“喜欢”基本药物品种

  上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简称RDPAC),公布了一项针对华东地区30个县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研究结果。结果显示,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华东各地区门急诊次均费用均有较为明显的下降,平均幅度在25%-30%之间。但307种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1/3被很少用。

  
  据了解,这项调研是RDPAC针对首批30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县市,通过对2010年3月份到12月份基本药物制度报表进行了统计分析,并与2009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并不非常“喜欢”基本药物品种。

  
  目前,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是307种,此外各省还能根据本省的情况制定增补目录。据了解,RDPAC在调查的30个县市中,发现一些欠发达地区,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的使用比例较高,约占55%,省增补目录的使用比例只有20%不到。而在发达地区,这两个比例则分别为42%和33%左右。研究还显示,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种类中有三分之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很少使用,不少县市并未配足,其中最少的仅172种。

  
  关于少用的现象,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是因为基本药物价格较低,基层没有积极性,之外就是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不到位。台湾阳明大学卫生福利研究所黄文鸿教授认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在于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所需要的药品,比较适合经济欠发达且医疗资源缺乏的国家和地区需求。

  
  另外,采用集中招标采购基本药物的方式的确会降低药品支出,但同时也可能影响制药产业的稳定发展,并对药品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而公众对于药品质量的信心至关重要。“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不仅仅是价格,还有药品的质量,还有良好的筹资体系。基本药物制度虽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它要通过这个制度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如果说筹资体系不能解决好的话,会影响这个制度的发展。”


  RDPAC医药市场发展事务副总监娄渝介绍,事实上,除了这个体系之外,还要更多的医疗卫生机构关注药品的质量,筹资体系虽然是最重要的,但是并不是唯一的,如果筹资体系解决好了,对药品的质量缺乏关注,还有其他的药品的采购及相关的配套中,不能很好的保证药品的质量的话,这个制度也会受到一些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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