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江苏与浙江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江苏与浙江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江苏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精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2011年“安全用药 关注青少年”全国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日前,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江苏省委和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省药学会、南京市药学会和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办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暨“安全用药 关注青少年”全国科普宣传活动江苏省启动仪式隆重举行。同一时间,全省各市、县启动仪式同步举行。

  
  启动仪式上,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胡晓抒指出,安全用药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离不开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他希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不断提高安全合理用药意识,从个人做起,坚决杜绝药物滥用,确保健康成长。希望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道德防线,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大力营造人人关心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为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活动声势,江苏省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分别在各地同时举行“全国安全用药月”暨“安全用药 关注青少年”全国科普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活动期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执业药师走进社区乡镇服务群众安全用药活动,开通“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组织开展网络访谈节目,开展户外广告宣传,在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普及用药安全知识。


  浙江省

 
  2011年9月1日,浙江省暨嘉兴市“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举行,正式拉开浙江省“安全用药月”科普宣传活动帷幕。启动仪式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要求全省系统要做到“四个注重”,切实把这次全省范围开展的“安全用药月”活动办好、办实。

  
  一是注重加强领导。要求系统各级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实现全省一盘棋、上下“四统一”的科普宣传工作局面,即:统一在9月1日举行启动仪式,统一活动时间为9月1-30日,统一活动主题为“谨防网络欺诈销售假药”,统一活动口号为“安全用药、健康生活”。

  
  二是注重方式方法。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共同策划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邀请有关专家到社区、学校、农村、机关、工地等场所开展科普知识讲座;动员和发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组建执业药师志愿者队伍,扩大科普宣传社会参与面,使科普宣传活动深入人心。

  
  三是注重取得实效。全省系统要坚持高标准,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紧贴实际做好创新动作。特别强调宣传与监管的统一,一方面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手段,从源头抓好药品质量安全,确保给公众提供安全的药品;另一方面通过广而深的宣传声势,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用药、人人支持药品监管的氛围,自觉形成安全用药的意识,提高参与药品监管的能力,从而实现宣传和监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的目的。

  
  四是注重构建平台。注意从阶段性的活动中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构建长期有效的活动机制,与有关媒体合作构建科普知识权威报道平台、快速发布平台和固定宣传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科普知识,使安全用药宣传工作经常化、普及化、制度化。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