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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医药服务全覆盖不再是“神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将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根据这一意见,济南市将加快实施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战略,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同时,济南市还将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研究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条件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根据意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比使用其他治疗的提高10%;对住院病人采取针灸治疗的报销90%;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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