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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有“领导”

  为全面了解两年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督查组对五个旗县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经贸局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显示,各旗县人民政府都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了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


  各成员单位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属五个部门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呼和浩特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资料档案。

  
  督查组现场检查了旗县级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随机抽查了部分药品经营企业。旗县级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全部实行了招标采购,基本药物均由指定企业配送,药品管理比较规范,各类药品经营企业能够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做好经营工作。

  
  在为期两年的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辖区内药品安全,督查组就今后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地区、各部门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加大对药品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好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要注重涉药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涉药人员业务水平,增强涉药人员维护药品安全的责任意识。


  其次是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评估表》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完善和规范资料档案,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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