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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放水” 基药制度“可有可无”

  当国家层面还在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之时,一些省份正悄然为非基本药物放行,允许它们再度进入基层医疗机构。最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安徽省近日推出了基层医改的最新版本允许中心卫生院在国家版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物外,从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医保目录中,增加不超过总量15%的药品。在此之前,山东、浙江、江苏等地已有非基本药物进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先例,有的甚至把增补药物的权力下放到县一级。

   
  而2009年8月底正式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307种基本药物。针对地方“放水”的现象,卫生部药政司人士表示,理想的状态是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连(地方)增补都没有”。但是,他同时承认,考虑到基层稳定,卫生部也不是过分苛求严格执行,实际上默许了地方为非基本药物“开口子”。而在某跨国药企驻长三角人士看来,这反映了基本药物制度不够完善严密,也不排除药企持续公关的作用。

 
  根据安徽省此次推行的基层医改新规,在保证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少于采购金额70%的前提下,允许中心卫生院从新农合及医保药品目录中适当增加配备部分临床药物,增配部分的采购金额不超过每月总采购金额的15%,同时必须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

   
  山东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耿林介绍,山东省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三个月后,省长带队调研时基层普遍反映药不够用。据此,山东在省级目录增补216种药品的基础上,又开了一个口子,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可以分别再选择60种和30种非基本药物,同样实行零差价销售。

   
  当时,山东省这一政策只是“试行”一年,到今年7月1日截止。不过,后来又延续到今年年底。“这是基层医务人员和老百姓的需求,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需要一个过程。”耿林说。据悉,青岛甚至允许一家运行良好的卫生院使用200种非基本药物。


  江苏省南京市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白下区中医院“下沉”而来,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医院副书记张杰告诉采访人员,原白下区中医院是二级医疗机构,日常用药量在600-1000种,如果严格按照基层的用药目录,该院一些特色专科如血管瘤科、骨伤科就无法开展业务。即使地方自行增补也并不能满足这种需求。国务院医改办专家组在调研时发现,即使是增补最多的几个省市,基层医院也觉得药物不够用。

   
  江苏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赵淮跃说,苏南地区有的乡镇卫生院收入已经过亿元,东部地区一些基层医院的用药水平和服务能力甚至超过西部地区的一些二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前者影响比较大。最直接的反映就是病人流失,医务人员收入下降。浙江省农村卫生研究中心教授沈清表示,原来省内发达地区业务骨干年收入达十多万甚至20多万,病人流失后收入大幅下降,医疗骨干积极性受挫纷纷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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