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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违法广告管理又上新“台阶”

  2011年以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履行广告监管职责,面对监管机构体制改革以及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积极履职,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调研,制定了《云南省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法发布广告企业约谈制度(试行)》。在日常监管中,认真落实约谈制度,广告监管工作成效明显。其做法:

  
  一是召开告诫会,集中谈。召开违法发布药品广告部分企业座谈会,通报全省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情况,详细讲解广告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提出将三大类违法广告(未经审查、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夸大功效宣传)的监测检查工作与企业的诚信建设结合起来,对违法广告涉及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将整治违法广告与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合起来,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品种和企业重点抽验。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企业的曝光力度。

  
  二是请进来,重点谈。在严密监测全省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的基础上,对出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陈述企业违法事实,当面告诫,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三是走出去,主动谈。针对约谈后效果不大、多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个别药品生产企业,按照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主动上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进行再次告诫。先后深入昆明、玉溪、楚雄等地对违法企业开展约谈,使企业深刻认识到违法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危害,增强了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截至目前,已完成16个州、市1380个品种违法广告的核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移送违法广告品种1029个;拟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9期;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公告2期;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2期;对159个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进行公告,发布强制措施4期,对55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广告品种采取了在全省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对28家生产企业相关人员谈话1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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