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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药店过多 或成违法行为的“源头”

  药品是特殊商品,开办药店也有严格的准入标准,但当前药店布局很不合理,为了获取最大利润,频频促销。调查湖北襄阳市区零售药店现状后发现,当地零售药店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低下,很难保证在药品购进、运输、验收、储存、销售等环节严格按照GSP标准执行,导致药品质量下降或不按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为此,当地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相应措施。襄阳市中心城区80万人口拥有零售药店340家,平均每2350人拥有1家药店,已经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每家药店服务5000左右人数的标准。以下4个原因造成了这一局面:   
 
  第一,医院是药品需求最大的消费市场,中心医院周围有将近10家药店。连锁企业、个体门店一家挨着一家,医院每年有几亿元的药品消费群体,稍微分出一点,养活几家药店没有问题,所以每家药店都希望能分到一些利润。而且医院几乎所有药品的价格都在购进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了15%,比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高出许多,这也是药店包围医院的主要因素。

   
  第二,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发展迅速,人口密集度增强,客流量增大,药店就在规模较大的住宅区或在人流量大的区域选址。药店数量的急剧增加与当前药品零售市场的激烈竞争有很大关系,市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个体门店瓜分了市场,由于竞争激烈,利润空间被挤得很薄,大型连锁企业为了进一步增加利润,只能多开连锁零售网点,采取薄利多销的方式,增加消费群体。

   
  第三,这些年来,政府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出台医保政策增加参保人群,促使县域乡镇零售药店开业增长速度过快。

   
  第四,湖北省在2010年提高了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标准,对经营面积及从业人员均有较高要求。但老企业仍执行旧的验收标准,准入标准较低,发挥不了淘汰弱小的作用。同时,襄阳对药店开办间距未作出行政要求,导致部分地区药店过于集中,布局不合理。

   
  襄阳市药品经营人员的执业药师数量仅为200余人,且90%集中在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人员的药学或相关专业人员较少,且只经过较少的内部培训,专业素质较差。部分人员虽然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但实践工作能力差,不能适应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少数药店仍为夫妻店,只有2个人参与经营管理。全市能提供24小时药品供应服务的药店不及总数的1%。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3项措施:

   
  1、城区所设置药品零售网点应与区域内现有药店相隔一定距离,具体要求为:拟申请开办或变更经营地址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其选址为中心,与区域内现有药店服务半径的间距不得少于200米;拥有自有产权的药店优先开办,选址间距方面可以适当减少;药店在换发许可证时,因原有面积达不到换证要求而需迁址时,可在以原址为中心的200米服务半径以内重新选址并可不受间距的限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由中心城区向中心城区以外及新开发小区转移。

   
  2、统一准入标准。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新开办、换发许可证及变更时要满足经营面积、药学人员配备、药品购销存实行计算机管理等标准。

   
  3、强化退出机制。其中多条措施涉及药品质量问题,比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渠道而购进并销售假药、劣药的;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严重后果的(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1条规定的除外);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仍然存在足以影响药品质量的严重缺陷的;未建立并执行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或者未建立药品购销记录,致使发现药品严重安全隐患或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发生后,不能查清药品来源和流向,迅速控制药品的。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即可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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