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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提案_医药资讯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二届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提案: 一、对原对价方案修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5股的股份对价。(2)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2.5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现金分红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现金所得为每10股7.143元(税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4.643元(税前)。 二、除公司控股非流通股东陈保华、周明华已作承诺外,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在原承诺基础上补充承诺: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20元/股的价格(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不包括本次现金分红除权)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医药网整理)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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